【冲破海外壁垒的万重山】
华为在第一次创业中,海外壁垒接踵而至。在云时代的升级过程中,华为同样会遇到海外壁垒问题。只有吸取经验教训,冲破海外壁垒,才能实现华为应用云的全球漂移。
从1996年开始,华为历时10年,耗资100多亿元,在全球各地组建分支机构、办事处和合资公司,完成了华为在海外的战略布局,并且开花结果。不过,海外壁垒的万重山让华为屡屡碰壁。这些海外壁垒主要包括技术壁垒、贸易壁垒和标准壁垒等。华为是一家技术公司,主要遭遇技术壁垒,并先后有思科、富士通、摩托罗拉等公司与华为展开各种各样的市场博弈。
【思科的控诉】
在市场环境中,竞争不会无中生有,同样的产品、客户和技术手段,都会造成竞争态势。
2003年前后,华为与思科并不处于同一重量级,不过思科CEO钱伯斯宣称:“在今后几年里,思科将只有一个竞争对手,那就是华为!”
思科是互联网解决方案的领先提供者,其设备和软件产品主要用于连接计算机网络系统。思科主要的产品,就是华为“云、管、端”中的“管”系列产品,也就是无线接入、固定接入、核心网、传送网、数据通信、能源与基础设施等产品。
自从华为试水美国市场以来,思科总是绞尽脑汁地给华为“下马威”。对于思科来说,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华为,就必须通过法律诉讼拖垮华为,让华为在美国四处受敌。
2003年1月22日,思科指控华为侵犯其知识产权。思科很会做文章,一些边界模糊的专利问题,到了他们的手中,就摇身变成了“77页的起诉书”。思科大张旗鼓地叫嚣着华为盗用其技术源代码、技术文件,盗用其命令行接口,侵犯其专利权,还有版权、商标等都受到华为的“凌辱”。
当时,华为在美国市场还没有什么起色。业务没有,官司先来,这让华为有些惊慌失措。在律师团队的建议下,任正非反思了一下,认为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宣传机会,华为初来乍到就与美国IT巨头思科对簿公堂,这将成为很多媒体竞相追逐的新闻。
为了制造轰动的传播效果,华为决定对思科进行全面反击,于是就洋洋洒洒地书写了几十页的反控诉材料,表示华为对思科的专利不构成侵权、思科专利无效及思科采取不公平竞争等。
一场“品牌宣传”的“B计划”开始了。在法庭上,思科和华为的双方律师据理力争,展开辩驳。在法庭外,各大媒体不断炒作,短时间内几亿美国人都知道中国的华为来了,而且能力很强,开始与思科平起平坐、分庭抗礼了。
除了将诉讼转为宣传手段外,任正非还希望双方能寻找到更好的解决途径。在达到轰动的宣传效果后,任正非开始妥协。 2003年2月8日,华为首先让步,从美国市场撤下涉嫌侵权的产品。思科也不想卷入轮番诉讼的泥潭,所以拒绝了美国联邦调查局插手调查华为的提议。
就在思科得意扬扬,认为自己成功“教训”了华为之后,华为使出了一个绝招,那就是“以美治美”。2003年3月20日,华为和美国的3Com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在企业网络设备市场领域着实给了思科当头一棒。结果,思科与华为的对抗进一步升级。2003年3月26日,华为称思科的指控导致其在美国市场受挫,要求索赔。而思科也狼狈应辩,宣称华为的产品中包含了思科的一些代码。
双方对簿公堂几个月,华为的知名度和曝光率越来越高。2003年6月7日,美国德州法院为了息事宁人、保护本国商业组织,只好向思科一方倒去,发布了初步禁止令,判决华为停止使用思科提出的一些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以及在线帮助文件。
思科考虑到再打下去,只能两败俱伤,还会无形中帮助华为在美国作长期的品牌宣传。2003年10月2日,思科暂时中止针对华为的版权诉讼,双方达成初步协议。
2004年7月28日,华为、思科和后来介入的华为3Com三家公司同时向美国德州法院提出终止诉讼的申请,这个请求被法官予以批准并立刻生效。就此,历时一年半的思科与华为的知识产权官司最终结束。
在这场知识产权官司中,思科和华为可以说是打成了平手,因为双方都达到了不同的目的。思科通过诉讼打乱了华为快速切入美国市场的计划,而华为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生意没有,品牌先行。华为通过诉讼案事件的媒体宣传,不用花钱就在美国树立了一定的品牌形象。从此,思科和华为就成了媒体经常提起的一个对立面,总是同时进行报道与宣传。
【富士通的律师函】
2004年7月21日,日本富士通公司首席律师马勒尼?斯科菲尔德致函任正非,正式通知华为员工朱宜斌不久前在美国SuperComm展会上因窃取竞争对手的产品信息被抓获,当事方富士通公司已经邀请美国联邦调查局介入此案调查。
为了达到更大的“打击效果”,富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