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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竞争优势格局纵览(3)(2 / 2)

和L·A·李德所发掘的音乐人似乎数不胜数,这些音乐人出了不少唱片。杰弗里·卡岑伯格在其制片生涯中的某些时段曾经连战连胜,令人印象深刻;温斯坦两兄弟也不时有此类业绩。

但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如果一家公司从上述两类人才中雇用了更多更好的人才,那它相比对手来说是否拥有持续性的竞争优势?考虑到这类人才的定义即是独一无二,“竞争优势”和“进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一码事,这一门槛似乎是铜墙铁壁,没有人可以攻破。但即使有人热烈拥护“人才独此一份”理论的极端论调,拒不相信凯特·布兰切特(Cate Blanchett)足堪取代格温妮丝·帕特洛(Gwyneth Paltrow),甚至比她更有可取之处,人才可以成为“竞争优势”一说仍然是不成立的。人才也许跟爱情一样无法购买,但它可以租用。事实上,即使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供应各类人才的市场一直都畅通无阻。

如果某种具有特定效用的特定人才可以产生特定利润,并且利润率可以预估,那么我们可以相信,此类人才的拥有者将确保人才为自己带来利益。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禁止了奴隶制,对于指望私藏影视明星、从其身上榨取低廉服务的媒体公司来说,第十三修正案可没有为它们开通特例。一旦一个无名小卒成为名流人物,即使只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规模内,他们也会配备一名经纪人、一名律师,或者两者都配上,确保最欣赏其才华的一家媒体公司有机会掏钱出价。例如,一名作者的书已经出到了第二本,之前的第一本书算得上略有成就。第二本的预付款比第一本的五倍还要高,主要靠的是第一本的业绩——尽管出版业里从来没有一个作者在第二本的主题上创下过任何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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