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在历史上,巨头麾下的媒体曾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他们自己的“观点”。举例来说,在赫斯特报系的一家报纸对阵普利策报系的一家报纸时,两家媒体的新闻风格会明确地反映出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审美和政治情感(在此,新闻风格的差异并不仅限于两家报纸在社论要点上的差异),但上述情况并非仅限于这一个例子。大多数面向大众的消费类媒体同样存在着类似情形。大导演比利·怀尔德(Billy whilder)曾经描述过初期的电影业:“当时的电影公司各有各的代言人;他们各有各的风格。人们蒙着你的眼睛把你领进某个电影院,你抬头瞧一瞧片子,就能看出是哪家电影公司的作品。‘嘿,这是一部雷电华出品的影片,这一部由派拉蒙出品,这一部由米高梅出品。’跟出版社一样,每个电影公司给产品赋予了某种自身的特色。”这些特色,属于跟制片厂息息相关的那位媒体巨头。时至今日,如果有人说观众只需要看看电影就可以猜到出自哪家制片厂,听上去则让人笑话。
时下,媒体企业都普遍规避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广某项美学议程或政治议程的做法,转而青睐更加“公正、平稳”的途径。即使一家媒体公司只能算略有规模,该公司麾下诸多品牌所针对的受众也是多种多样的。鉴于这种情况,越带有控制性的方法,越是不实用。不过,早期制片业里那些由“大佬”说了算的创业型公司还是在今天的制片业里留下了一些影子:今天的制片业基本上是一个由不同家族和关系紧密的私人小团体所控制的行业。即使就上市媒体公司来说,大部分公司也仍然建构在所谓的“双级股权结构”下,该股权结构为创始股东保留了“超级股”以确保他们继续掌控企业,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按经济标准计算,他们的所有权已经被稀释到了微不足道的极少数。
2005年,在按收入排名的美国前15位媒体公司中,只有4家是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并不受某一位巨头一手控制,也不存在某个巨头的持股量和影响力不相吻合的情况。
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可以无视后果为所欲为,至少不用担心会立刻引起反弹,这使媒体业的巨头比其他行业多了一种不可一世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又反过来渲染了该行业的公共魅力。
在有关传媒业本质的诸多假消息中,最具破坏力的一些假消息出自媒体巨头之手。本书详细探讨了一些广为流传的相关神话(这些神话已经成为该行业根深蒂固的传统观点),并揭示出一个规律:所有这些神话都站不住脚。不过,其中最核心的一个媒体神话为其他传说营造了声势;它声称媒体业涉及创意人才和艺术产品的管理,因此不应该用传统的战略、财务或管理标准来进行衡量。
所有了不起的神话都具有两个共同点:它们有一定的道理,而且有助于保护一些根深蒂固的利益。从众多的媒体神话中,人们不难找到所包含的道理:管理詹妮弗·洛佩兹所需要的技能,确实和有效地管理零件制造业所需要的技能大相径庭。另外,要辨认出需要保护的既得利益也并不困难:如果没有真正可以用于评判好坏的标准,媒体巨头总能想出一些说辞为自己的表现辩护。
媒体巨头和一些糊涂的行业分析家们这样一番言论,实际上已经近似于宣称一点:评价媒体的管理业绩,不应该适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衡量标准。当他们不肯直接挑明这一层意思时,媒体上就会刊载他们颠三倒四的言论,为最新的收购、战略举动和重组寻找说辞,而这些举措全都强烈地暗示着:对从经济角度来说更站得住脚的一套标准,他们缺乏兴趣。
不然的话,以下事例要怎么解释?2005年,温斯坦兄弟曾经成功地募集了10亿美元注资给其控制下的一家新公司。当时新公司只有少量硬资产,募集资金基本依赖的是温斯坦兄弟的技能:发掘人才的技能和管理技能。但温斯坦兄弟充满波折的过去并没有吓倒投资者和贷款人;尽管他们以前的雇主迪士尼公司抱怨说,温斯坦兄弟运营迪士尼的最后5年7里只有2年是赚钱的;尽管一本最新出版的书提到,有人声称温斯坦兄弟曾经在财务上咄咄逼人,甚至提到其中的哈维·温斯坦还有些火爆行为。与此同时,温斯坦兄弟成功筹款一事还揭示出:臣服于媒体神话之下的不仅是轻信的公众,还有久经世故的投资者。温斯坦公司获得的资金一律来自机构投资者,以及与之达成私人协议的富翁们。人们很难把“幼稚”这顶帽子戴到最大的持股人头上:持股最多的是两家全球顶尖的资金管理公司——富达(Fidelity)和威灵顿(Wellington),还有世界顶尖的投行——高盛。
不过,有一样东西可以为我们的说法提供最确凿的支持。本书极力关注这桩铁证,媒体巨头和他们的鼓吹者却对它如避瘟疫:那就是数据。有一桩事实令人震惊且不言自明,而且一直以来没有更改,奇怪的是人们却对它视而不见:事实上,媒体公司的经济收益一直大大低于股票市场的整体业绩。媒体巨头非常成功地把话题转移到了是否“内容为王”、分销是否仍然重要以及如何应对“趋同化”上面。新闻界和行业分析师似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