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媒体阵营里,广播电台和广播电视媒体属于缴械最快的一拨:消费者把更多的时间花在了上网、无线设备、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上了。在公众消费的媒体中,广播公司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小,与之相关的法规越来越无足轻重,而支撑起这些规定的无数条条框框也越来越不合时宜。事实上,这些规则仍然拒不撤出历史舞台,而且仍然有人源源不断地就此提议新规定,恰恰反映出对于媒体不合理的恐惧是多么根深蒂固。
关于公众为什么会对媒体经营具有强烈的兴趣,以及媒体经营为什么会笼罩着重重迷雾,还有一种解释可以一举回答诸多疑问:问题的关键,在于诸多传媒集团的掌门人——也就是传媒巨头们。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所讲的故事已经把所谓的“传媒巨头”描绘成了反面角色,因此我们应该在此明确界定这个词的含义。在本书的标题和全书中,“媒体巨头”一词都用作一个比喻,用以隐喻一贯以来运营该行业的作风以及由此已经产生的结果。并非每家媒体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都永远按照我们所说的那种作风行事,不过,如此行事的人和此类现象的出现都不在少数,他们代表了该行业一种独一无二的特质,使该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因此,我们用这个词概括指代在重要事务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媒体公司管理层或所有者。不过,由于“巨头”一词带有负面意义,我们一直坚持苦下工夫,把正面“巨头”行径和负面“巨头”行径区分开;此外,本书将在最后一部分提供这两种行为的示例。实际上,所有的媒体公司老总都有正负两面的“巨头”特质。本书的书名颇具煽动性地提到了“巨头的诅咒”,这一点体现在巨头身上的负面行径随着时间的推移屡屡压倒正面行为,让人颇为担心。
按照我们的定义,当一名媒体大亨转向黑暗面时,将出现三种主要的“巨头”特征。如果三者齐全的话,就可以断定该拉响警报了:
1. 他们在名义上或实质上独自掌控着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有时候,产生这种绝对权力是因为制度原因,比如某些特别类型的股份被预留给了大亨和他的亲密圈子;但有些时候,则是通过不太正规的方法达成的。
2. 他们具有一些神话般的特质,比如善于管理创意人才、富有眼力可以挑选最终得以脱颖而出的创意资产,要不然就具备神奇的预见力——具体而言,就是能够预测该行业未来的走势格局;泛泛而言,就是能够预测媒体消费的流行趋势。不过,这些所谓的制胜特质都避开了传统的描述、解释和评估用语,反而向人们解释了为什么会频频用上“目光远大、才华卓越、天才”等一类的词语。
3. 他们具有一种危险的,但同时也不遗余力的激情,要让所辖的公司开疆拓土。通常情况下,巨头们用的是别人的钱,但他们并不会因此对麾下的企业放手。收购是巨头们首选的增长途径。
超级明星首席执行官于20世纪70年代3后期成为一股流行风潮,但早在那时之前,公众就已经听到过许多媒体管理人的鼎鼎大名。路易斯·B·梅耶(Louis B.Mayer)经营着一家名叫“米高梅”(Metor-Goldwyn-Mayer)的公司,这家公司的规模跟标准石油公司相比只能算九牛一毛,但路易斯·B·梅耶的名字却可能跟洛克菲勒一样广为人知,他的盛名甚至说不定一路延续到了今天。我们会仔细钻研究竟是传媒业让人们关注巨头们,还是巨头们让人们关注传媒业;不过有一点很明显,正是巨头们自身的因素渲染了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