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之间的距离,可以被认为正是缺少了走向艺术过程的技术美的提炼,以此也使“花儿”更显出它那最具本质的风貌。
尽管如此,“花儿”本身含有的较浓厚的、带有鲜明特色的艺术色彩是不可否认的,这是一种很有特点的、带有乡土本色的艺术色彩,这一点也正是“花儿”所透射出魅力的精华部分。特别是这一点无论运用于什么样的艺术表现形式中,无论通过什么样的艺术手段、方法来加工进行美化和完善的时候,都得加倍小心不要弄巧成拙,而且还要注意对它的保护与继承。
二
艺术作为创造审美价值的一种技术,既可称为“美的技术”,也可称为“技术美”。这种美的技术是介于自然美与艺术美之问的,就是说美的技术是把自然的美按照一定的技术手段改造成更具艺术化的美,使其更具有一种艺术的审美价值。“花儿”虽不能完全属于自然美,但它更多地具有着自然美的东西。“花儿”同时也不能完全属于艺术美,是因为它还欠缺艺术美的一些方面。对于“花儿”在其他艺术里的运用,“技术美”这一具有创造性、完善性的技术活动是绝不可缺少的。在这个过程中,技术美是按照通往艺术的一定的原则和规律,按照艺术的严谨结构以及艺术所能发挥出的艺术性功能进行并达到使艺术具有独特的美,并具有美的价值的艺术创造。就如同将“花儿”运用于花儿剧,是将“花儿”这种传统、自然的东西予以利用,以产生出新的艺术表现形式,这其中就必须要有“技术美”这一创造性过程。技术美的创造过程首先要考虑到如何使花儿剧走上真正的艺术化道路。其次,要考虑到在对“花儿”的利用和改变上如何不引起某种冲突,如何在更新与创造上不失其本色,不埋没其特点,而这一切都体现了“美的技术”即“技术美”的功能与作用。在这一点上,不少热衷于“花儿”的艺术工作者都在努力探求和追寻着。当“花儿”真正走出山野进入城镇,进入更广泛、更丰富的表现场所以及表现形式中时,特别是进入更多的人们心中的时候,“花儿”在表现形式与内容的许多方面必然会导致一定的改变。这种改变必定是走向更具有审美价值意义的改变,必定是适合于更多人们的欣赏心理的改变。无论怎样,“花儿”现象中最珍贵的东西,即对其本色的表现是不能够随意改变的,这应是一个原则。
花儿剧的产生,可以说是人们对“花儿”这一民歌形式进行利用并与戏剧结合的一种新的、带有创造性的表现方式。要达到这种新的艺术表现方式的成功性、合理性、效果性,无疑有许多需要探索的东西,并有许多问题要得到很好的解决。就以“花儿”本身存在的表现方式看,要达到与戏剧的有机结合,其问必然存在着许许多多、方方面面的有待于解决和突破的问题。
以戏剧的本质来看,戏剧艺术作为一个具体的表现形式,其本身担负着综合艺术的使命,这是由它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例如戏剧中一定要有构成台词的诗的语言,要有包括动作、表情、声调以及唱腔的演出技术与技巧,要有构成塑造人物外部形象的服装、化妆,要有根据剧情需要所制造出的舞台布景、灯光,更要有舞台演出所必须的剧场等。如果是音乐戏剧艺术,还要有演员在音乐技术、技巧水平上的素养,要有必不可少的乐队指挥等。这些对于带有原始性色彩的“花儿”来讲,其表现出的单纯性与戏剧有很大差距,花儿剧只能是从属于戏剧中的一大元素。
花儿剧对“花儿”的利用,可以说是在突出“花儿”特有的音乐个性和风格色彩。“花儿”能否在戏中被成功、合理地运用,除了戏剧本身的特性不容丢失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对“花儿”在继承、创新方面所达到的完美程度,这是花儿剧能否成为真正名副其实的花儿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因而,花儿剧对“花儿”的运用,既要保留“花儿”本身的特色,也要突破“花儿”本身的某些表现方式。其次,还要明确,花儿剧不是一种纯戏剧的表现形式,它在音乐及文学语言上对花儿都要有所吸收和体现,它是戏剧与音乐的结合物,是一种带有特色性的音乐化了的戏剧艺术。
再以音乐的本质来看,音乐可以说是一种古老文化的样式。音乐这种样式的长久不衰并走向丰富化,说明音乐对人的思想、情操都能够产生并达到一定的教化作用,即能够通过人的感官在人的心理上产生一种带有感染性、触及性的影响。因而,音乐从某个方面来看是完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教化的手段。以《二泉映月》和《江河水》这两首著名的中国器乐曲为例。这两首乐曲都属于一种纯音乐形式的作品,由于作品内容都表现了带有某种倾诉性的悲戚、哀怨之情,所以以最具这方面表现力的二胡为传达工具。但是,这两首乐曲给人的感受和影响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它们的旋律色彩是不同的,其旋律色彩体现出了地域风格的鲜明区别,这其中也包括作者的生活经历以及对作品切入角度的不同。尽管它们在情感表述方面有相近的地方,但在表达方式及表现特色上有相对的区别性。从这两首作品的社会效果看,它们都可以体现出,并且也真正体现出了它们对于人们所产生的某种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