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动机与情绪状态的影响
动机和情绪对人的思维活动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动机是推动侦查破案的内部动力。如果动机强度太弱,心理活动的积极性较低,注意力容易受干扰,并会在破案过程中产生畏难和退缩情绪,进而影响思维活动。如果动机过强,注意力过分集中于目标,容易忽视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因素,势必影响思维的效果。同时,动机过强,也会由于过度紧张和焦虑而造成心理活动障碍,妨碍问题的顺利解决,欲速则不达。唯有中等动机强度能使思维活动处在一种积极而又不过分紧张的最佳状态,既不致抑制其他思路,又有利于思维的开展,从而提高了思维的效果。
依照心理学原理,在侦破简单案件时,侦查人员情绪的激活水平应该偏高;侦破高度复杂的案件时,激活水平应该偏低;侦破比较复杂的案件时,情绪应保持在一个适中的激活水平上,不偏高也不偏低,不激动也不紧张,最为适宜。
侦查工作顺利时出现的沾沾自喜和盲目乐观,会导致分析判断的错误,影响思维的深入;侦查工作遇到挫折时流露出的畏难、沮丧等不良情绪,则会削弱斗志,影响思维的积极性。
8.偏见
偏见是人由于某种定势的影响而产生的对人或事的一种不客观不正确的看法。
偏见的认知成分就是刻板印象。它有“晕轮作用”、“光环效应”的倾向。它过分强调人或事的共性,忽视其个别差异性和多样性,常有先入为主的作用。它一经形成,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有限的经验和信息作出总体的判断,从而以偏概全,过早地过分简单地下结论。侦查工作应避免根据头脑中固有的偏见去认定案情和犯罪嫌疑人。
9.知识经验
知识和经验对解决问题起关键作用。知识经验越丰富越概括,就越容易迁移到解决问题的活动中去。但知识经验有时也会束缚人们的思维和行动,使人们习惯于沿用过去的老一套知识经验去认识和解决问题,从而在定势的作用下影响对问题的解决。侦查中如果囿于特定的知识经验,忽视案件的特殊性,就会往往影响对当前案件的正确认识。因为,“一千个案件一千个样”。认识和把握案件的特殊性,才是案件侦破的关键。
10.固执
有些人过分地相信自己的认识和经验,往往看不到当前案件的复杂性、特殊性,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化,使思维活动出现狭隘和固执的现象,从而影响对当前案件的正确认识。
影响侦查思维的因素很多,除上述因素外,还有多余刺激的干扰、泛化效应及刺激的空间排列组合等因素。因此,案情分析中的思维活动,应避免有关因素的影响,以保证思维活动的正确性及其效果。
二、案情分析中思维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思维的深度
思维的深度是指思维的深刻性,指善于透过现象发现和揭示事物的实质及其本质的深层的原因。
侦查中,许多刑事案件的表面现象往往容易掩盖犯罪人真正的作案动机与目的,往往容易掩盖有关问题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影响对案情及案犯的分析刻画,影响侦查方向和范围的确定。因此,案件分析中的思维,必须善于透过案件的表面现象,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层层清理和分析,细致深入地研究分析表面现象下掩盖的真正作案动机与目的及其因果之间的本质的深层的联系。这就需要在案情分析中,有意识地注意思维的深度,注意发掘案件深层的原因,并培养形成善于深入研究分析问题的思维习惯。这也是刑侦工作对侦查人员思维品质的特殊要求。
2.注意思维的广度
思维的广度是指思维的广阔性、全面性。它是人思维的又一重要品质。
案件分析中的思维活动,不仅要注意思维的深度,更要注意思维的广度,要善于从不同角度开展思维活动,研究分析问题,全面地考虑案件及其某种现象发生的可能性,穷尽各种可能性的假设。这样才可能从众多的因素及其可能性中发现导致案件及其某种现象的原因。如果思维活动狭窄,则往往使某种因素和可能性难于进入思维活动的范围,从而不能将其纳入侦查视野,导致侦查工作陷入困境。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存在各种或然性,存在着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多因性。这就更加需要案情分析中的思维活动必须注意思维的广阔性、全面性。否则,就难于提出各种可能性的假设,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进行。
因此,注意思维的广度,是案情分析中思维须注意的又一重要问题。
3.注意思维的灵活性
思维的灵活性是指善于运用不同的思维方法,善于从不同角度进行思维活动,研究解决问题。它是思维活动的又一重要品质。
思维的灵活性,对正确分析案情和研究解决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案情分析中,常常由于案情扑朔迷离,悬疑重重,因果关系复杂,易使思维进入某个方面的深度活动之中,而出现固着状态,从而导致“百思不得其解”的局面。而注意思维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