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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案情分析中应注意的心理学问题(3 / 3)

,就可能提醒我们改变思维角度,改换思维方法,从而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这在我们日常生活以及侦破实践中,是可以经常感受到的情况。

因此,注意思维的灵活性,是案情分析中思维活动必须注意的又一问题。

4.注意摆脱一般思维模式的限制,打破思维的因循性

思维的因循性是指由于思维习惯和知识经验的影响,使思维活动表现出某种固定的方式或思路的现象。

人们在研究解决问题时,常会由于思维习惯和知识经验的影响,而表现出某种习惯了的固定的思维模式,即表现出所谓的思维的因循性。这对正常情况下一般问题的解决,不会造成影响,而对特殊情况下特定问题的解决,就可能造成影响,从而出现问题解决的困难,甚至失去解决问题的可能性。由于侦查中时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案件及其情况,因此,案情分析中,在难于解决有关问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打破思维的因循性,改变方式和角度,用不同于一般模式的思维方式开展思维活动。这样才可能找到正确的思维途径,取得问题的解决。

所以,注意摆脱一般思维模式的限制,打破思维的因循性,是特殊问题解决的关键,也是案情分析中思维活动应注意的又一重要问题。

5.克服思维的从众性,提倡求异思维

思维的从众性是指附合他人的意见、看法和观点或易于受他人意见、看法和观点影响的思维现象。

求异思维则是指善于和敢于用不同于他人的思维方式,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思维形式。

不同的思维习惯、风格和方式,对认识解决不同的问题和任务有着不同的作用与影响。思维的从众性虽然有利于取得人们认识的一致性,然而,它影响着人们思维的独立性,影响着不同观点和见解的产生及表达,不利于问题的发现和提出,也限制了其他解决问题的思维途径。而求异思维虽然会使人们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但它对于发现、提出和解决问题的多种可能和思路,往往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因而,有利于问题的发现和解决。所谓“三个臭皮匠合成一个诸葛亮”便是求异思维的结果。所以,求异思维对集思广益、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有着积极的作用。而思维的从众性则埋没人思维的独立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个人智慧的发挥。

另外,人们的思维活动往往受环境、气氛、意识、风气、习惯以及人际关系的影响。民主健康的集体有利于求异思维及其见解的形成,而缺乏民主、风气不正的集体,由于顾及较多,人们则习惯于思维的从众性,影响甚至扼杀人们思维的独立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因而不利于求异思维及其见解的形成,也就影响着人们聪明才智的发挥,甚至会因此使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真知灼见被埋没和扼杀。

因此,案件分析中,要克服思维的从众性,提倡求异思维。这就需要创造、营建一个民主健康的工作环境及其侦查集体,并培养形成求异思维的习惯。

6.换位思考

所谓换位思考,是指将自己置身于犯罪人或被害人的位置,想象当时可能会具有的心理及其行为活动,以准确分析案犯或被害人心理及行为活动的一种思维方式。即,假如我是犯罪人,我会怎么办的思维方式。

换位思考其实是一种想象的过程,由于它将自身设身处地地放置于犯罪人或被害人的位置和角度进行思考,有助于贴近犯罪人或被害人的心理及行为活动的实际,因而,它的思考结果更加贴近和符合犯罪人或被害人的实际及其现场情况。所以,我们在案情分析中,应该养成一种换位思考的习惯,多从犯罪人或被害人的角度考虑他们可能会具有的心理及其行为活动。这样,对正确分析案情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7.善于存疑,防止确证偏见

所谓确证偏见是指无视其他可能,认定嫌疑人即是犯罪人的一种心理现象。

确证偏见是人性固有的一种弱点,是常常难于避免和极易发生的一种心理现象。侦查过程中,当人们在过去经验或已有的侦查材料等的影响作用下,往往会自然地产生和形成某种心理倾向或思维定势,进而形成某人就是犯罪人的确证偏见,从而一叶障目,对可能还有的其他疑点不再予以重视和进行深入研究,最终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这是司法实践中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是侦查工作的大忌。古往今来的司法实践中,因此有过许多深刻的经验和教训。所以,克服并防止确证偏见,是侦查工作中务必要注意的问题。而要克服和防止确证偏见,就必须善于存疑,既要考虑嫌疑人作案的可能,又要考虑其是无辜者的可能,这是克服和防止确证偏见的前提。而要做到善于存疑,就必须对所有正反两个方面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全面综合地考虑,不放过与已有结论相矛盾的任何问题,并敢于在众人一致认定的情况下,以不同于他人的求异思维,提出不同意见和问题。这是侦查实践中防止确证偏见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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