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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1 / 1)

问题:甲企业在年底存货盘点时,盘盈了部分存货,不知是否要考虑税金?若考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实务解答:

企业进行存货清查盘点,应当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并将其作为存货清查的原始凭证。经过存货盘存记录的实存数与存货的账面记录核对,若账面存货小于实际存货,为存货的盘盈;反之,为存货的盘亏。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要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除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外,一般不会涉及其他税金。

存货盘盈时,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如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按规定可抵扣的,则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按规定经批准或期末再从“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转出,属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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