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无法人尽其才,导致员工偷工耍滑,或者甘于从事原本不会考虑的低效率工作,从而造成可用于工资补贴的税收减少。于是,罗尔斯得出了他的著名结论:考虑到税收和补贴之后的工资收入差距是符合正义的,因为这种制度对低收入者(经济中最弱势的群体)有利。最符合正义的工资收入差距能够为最低收入者提供最大收益。
罗尔斯的著作中展示的新视野和新概念令人震惊,很快改变了经济学和道德哲学的议题,当然该书也遭到了批评——右翼人士批评该书忽视了自由(其实罗尔斯强调过自由是正义的本质),“左”翼人士之所以不满则是因为他们感觉不平等比贫困更糟糕。罗尔斯对工资的分析似乎缺乏同情心,但他看到,体面的工资是通向个人“自尊”和“自我实现”的大门。他还尖锐地指出,工资的提高让人们可以带孩子去参加球赛,或者有时间参与学校和市镇的会议,从而增强社会包容性。我在1995年发表的作品《有益的工作》对罗尔斯关于最低收入者再分配问题的观点进行了补充:给雇用低收入者的企业提供补贴,以增加这些人获得正规工作的机会,可以扩大他们对社会核心事务的参与度,并且在贫困家庭和社区中培养职业参与的感觉。这项建议适用于从印度到美国的各种类型的国家。
然而,罗尔斯的著作并没有给出某些有关现代经济的基本问题的答案,如果他依然在世,我们当然会求教于他。他虽然经常提到“愿景”和“期望”,但他描述的市场经济中没有活力概念,其未来总是可预见的。在这个严格背景下,该书对于“美好”不得不采取一个极为“狭窄”(用他本人的话讲)的视角,排除了从古至今关于美好生活的许多丰富的内容。在他的理论中,人们能获得的美好生活仅限于自己的工资可以购买的传统物品。其结果是,罗尔斯并没有深入思考现代经济在经济正义方面的独特性,其理论框架也未能证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正义性。
现代经济中的正义
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所有人都对亚里士多德、蒙田和尼采描述的美好生活充满热情,每个年轻人都希望在充满活力的经济中发展自己的事业——得到完美的机遇去构思、开发、启动和尝试他们梦想的新产品,那会有什么要求?对这样的社会来说,美好经济必须是某种运转良好的现代经济。以罗尔斯和其他很多人的观点来看,不能给这些潜在参与者提供此类机遇、对他们的美好生活期望造成打击的任何经济制度都将是非正义的。那么现代经济还需要做到哪些才能表现其正义性?
要回答现代经济中罗尔斯式的经济正义性问题,其中的公民可以设想,假如处于罗尔斯提出的原始状态,他会如何决策:他知道自己愿意追求美好生活,但不清楚在想象力、好奇心、直觉、先锋精神和其他能力方面自己的禀赋如何。从理论上讲,处于原始状态的他会支持为创业提供最广阔的机遇,支持金融部门提供最便利的融资条件,并且支持给社会成员提供最广泛的法律保护。简而言之,他会支持机会平等,如果机会不平等,自己可能遭到排斥。他应该还会支持反歧视活动,因为自己获得的机遇可能不如其他人。
那么在现代经济中,收入分配正义又涉及哪些内容呢?现代经济的一个惊人特征就是超乎寻常的巨额收入——高额利润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资本收益,奖励给那些提供新创意、通过创业和市场推广最终得到认可的人。很多以企业家为发展方向的人获得的工资会与商业成功的预期挂钩,当然也会出现损失和资本亏损。这些收入中会有不确定的部分被花掉,其他部分被累积起来,用于购买其他人的新产品,或用于下一个创新项目,或投资于别人的新项目,这就形成了所谓的资金循环。通过这种方式,收入和财富会得到很高的估值,而有形资本的重要性可能下降。置身于罗尔斯的原始状态的人起初可能反对通过向成功者征税弥补失败者的损失,但稍加考虑之后,他可能意识到这样的再分配有助于鼓励私营机构的冒险精神:政府作为收益和损失的分担伙伴,可以降低私营机构承担的风险。再经过更深层的思考后,处于原始状态的人还可能会想:为什么社会应该鼓励冒险?如果我只是希望参与一个有活力的经济,为什么希望政府鼓励更多的高风险投资甚至纯粹的赌博?我可能只是喜欢信仰的飞跃、走向未知的旅程带来的兴奋和悸动。因此,知道美好生活的含义但不知道自己的资源禀赋的人,可能并不赞成让政府拿走一部分利润以弥补损失,至少不能用于弥补那些与创新无关的失败投资的损失。
人们普遍认为,对利润征税是保证工人利益的必要的正义行动,而不是给失败的创新者提供补偿。罗尔斯的著作是讨论符合正义的工资水平,其关注点是普通收入的再分配,尤其是从高收入者到低收入者的再分配。罗尔斯的著作和公共财政研究文献都是以非现代经济乃至古典经济作为背景,其中几乎不涉及利润收入,只有垄断产生的利润,但这与当前的主题无关。然而,高活力经济中的经济正义的议题必然会涉及从创新利润中征税以补贴劳动。请注意,如果由此引起税后和补贴后工资水平的提高,反过来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