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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奥斯曼的制度(2 / 2)

产权界定,富裕阶层倾向于购买土地或个人开销,而不是投资工坊,发展产业。

最后是包税制。十五世纪下半叶开始,奥斯曼把某个地区的税收权,通过拍卖的方式,承包给出价最高的个人。

获得承包权之后,包税人的目标就是尽快赚回成本,严重加剧了民众的负担。

十六世纪,奥斯曼延长承包期,包税人逐渐把负责的税区视为私人领地,他们利用手中的财富招募武装税吏,形成了地方豪门。

“包税制”的内核目标在于低成本收税,素檀可以裁撤许多收税文官,减轻财政支出。

但是,这一举措培养出新的地方权力阶层,致使财政收入减少,大量的税款被包税人阶层截留。总体来看,包税制的成本和端反而超过了行政制。

巧合的是,十六世纪的法国也在推行包税制。

1681年,太阳王路易十四把分散的包税权集成为统一的“总包税制”,由一家私人公司“包税总会”负责。

时间流逝,民众对包税官的仇恨达到了顶点,包税官被视为国王之外最可憎的压迫者。直到1791年,法国制宪会议废除了包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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