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登记而承包者再宽容,人情世故的松懈性代替不了法律的严整性。
“要件”的另解是“重要条件”。可以认为,任何不动产的登记都是重要的,对于当事人和对于国家都是重要的。如果以此为解,甚至于不存在一级登记生效要件和二级登记生效要件的区别了。
按照法制化国家的成熟经验,登记生效的法律要件和实质要件,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是统一的登记生效主义要件,包括国家和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以及他项权利,一样要老老实实地参加登记。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27条
相关名词:
〖适用于不动产登记生效的通用准则〗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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