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训队,也叫入监队,是接受入监教育的地方。入监教育,说白了就是让你了解什么是监狱,监狱有什么样的规章制度需要你来遵守,例如《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犯人们都叫做“三十八条”,因为行为规范共计38条。),违反了监规纪律,你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等等。至于如何减刑挣分,处遇级待遇等问题等分到了监区(下大排)自然而然的就知道了。
我听话的万般无奈的站到了墙边,看着墙上挂着的监规。只见上面写道:
《黑龙江省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一、基本规范
第一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二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明理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依法行使权力,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2、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3、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4、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5、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6、不偷窃、赌博。
7、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8、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9、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10、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和邪教。
二、生活规范
第七条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第九条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条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第十一条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第十二条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
第十三条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十四条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第十五条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第十六条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报告。
第十七条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诉,回答问题。
第十八条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三、学习规范
第十九条接受法制、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
第二十条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
第二十一条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
第二十三条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第二十四条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第二十五条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四、劳动规范
第二十六条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警官批准。
第二十七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
第二十九条爱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第三十条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定制管理规定。工具、材料、产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一条不将劳动工具、危险品、违禁品带入监舍。
第三十二条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
五、文明礼貌规范
第三十三条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第三十四条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第三十五条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第三十六条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第三十七条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
第三十八条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我默默地诵读了几遍后,觉得差不多能够背下来了,松了一口气:没什么难的吗!这也用不上一天的功夫呀。但是一想到刚才那个想要修理我的班长,还是装作认真背读的样子,背着双手站在墙边。在北京看守所里的经验告诉我不能和集训队里的班长们发生不愉快,否则他们会一拥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