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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噩梦来了 十一、看守所...(1 / 2)

2006年的7月31日,春晖林业局法院的法警到看守所接我开庭。

在这之前,检察院的有来问我是否请律师。我说不请,请律师有用吗?律师又大不过法律。中国的律师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律师上场不过就是走走形式。一个罪犯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真乃是天大的滑稽。辩护什么?辩护自己无罪吗?但凡司法机关对你采取了强制措施那就意味着你肯定是触犯了法律,既然已经触犯了法律还辩护个什么劲儿呢。冤假错案有没有,有。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毕竟是极少数,比例低得可怜。再说了,自己犯的什么事儿自己最清楚不过了。

进入法院的大院,行下车就看见妻子陪同着老母亲站在法院的门口。俩个人的眼睛都是通红的,显然是哭了很久。我上前装作没事儿似的劝慰着。

“妈,老五,没事的。你们别哭,很快我就会回来的。”

“姐夫,你自己快点想想办法吧!我姐因为他们说话不算话,昨天到局里去闹,把送的五六万的礼钱都要了回来。她急的都要疯了!你快想想办法!”小姨子在一旁抹着眼泪哭着说。

我低头看了看手上的手铐,苦笑着摇了摇头:“我现在能有什么办法。你姐当初不听我的,一意孤行的要替我退赃还款,着了人家的道,非但事儿没办成,反而害得我大姐居无定所的。我现在又能有什么办法,任判吧!”

小姨子上前拉着我的胳膊低声说:“我刚才和法院的院长聊了聊。他说,只要你能检举揭发以前一块儿共事的领导,你就能被减轻刑罚。不如你就——现在只有你自己能救你自己了。”

我十分诧异地瞅着小姨子,小姨子在我的注视下把头低了下来。我看了看一旁哭泣的妻子低沉的说:“看看吧。但有一点,我不会去检举他人的。”说完转身进了法庭。曾经来过这里,但当时也没觉得这屋里的陈设有多么的庄严神圣。可这一会不一样了。一进屋,屋子的正中央是审判台。台上标注有审判长、副审判长的座位,审判台的后身是一堵墙,墙上悬挂着一枚大大的国徽,闪耀着金色的光芒。审判台的两侧分别是公诉方和书记员。前方有一个单独的类似于讲台的东西,我知道,那个位置是留给我的,是被告席。我低头看了看身上穿着的黄马褂和手上的手铐,曾几何时,黄马褂加身是何等的荣耀,可今天却代表着——刹那间明白了为何会有跟以往不一样的感觉了,今时的地位不同了,身份不同了。我相信,一个人无论他的过去有多么的荣耀,地位有多么的显赫,一旦站到这里,站在被告席上都会感受到国徽的庄严和神圣,都会被国徽的金色光芒所震慑,身形低到了极点,却无处遁形。

庭审开始了,审判长用铿锵有力的声音宣读着判决书:

“黑龙江省春晖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春刑初字第27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春晖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龙,男,······黑龙江省春晖林区人民检察院以春林检刑诉【2006】23号起诉书指控报告人唐龙犯贪污罪······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龙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涂改、欺骗、销毁手段贪污公款,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贪污公款的行为,数额巨大,已构成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我站在被告席上,低着头聆听着。审判长宣读的声音和义正言辞的判决深深地震撼着我,这和我看起诉书时的感觉完全不同。我的心跳动的厉害,凭借我的是非观念,当听到这样一份判决时第一个反应就是此人该杀,可我真的该杀吗?在这一瞬间,我迷茫了,我不明白。如果说我真的该杀,那么我所接触的那么多的贪得比我还要多上好几倍的官员们又当如何?可现在人家依旧在声色犬马的活着,可我马上就要进监狱改造。远的不说,就说眼前为我宣判的,身穿制服的审判长。他的底我是再清楚不过了,此人极为好色,经常地开车去找小姐,当春晖林业局第一幢楼房建成后,他就通过我公司的领导从我单位的账上划走了三十多万用于购买楼房。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坐在那里宣判着我的罪行!

在回看守所的路上,一位押送我的法警对我说,唐龙,你看太亏了!你把赃款退了。实际上你要是不退还赃款,顶多判你十五年。稍微使点小钱儿,也就是十二三年的。这二十多万留着在监狱里改造用,花都花不完。挣些分减刑,能减上个四年左右。实际上也就在监狱里呆上个八年上下的时间,平均你一年花一万,还能剩下十多万呢。我听了,没出声。事情已经到了这步田地我还能说什么呢。

回到看守所,一想到十年的漫漫刑期就感觉不到一丝的光亮。我的这一生就这么废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的思想极度的颓废,反正自己已经完了,该怎么着就怎么着吧!让我最为担心和苦恼的是妻子和孩子。老母亲我是不用愁的,因为毕竟还有哥哥姐姐,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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