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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环境问题迫在眉睫(3)(1 / 2)

就在我琢磨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看到的是《南方都市报》一篇《请允许我用动听的歌声打扰你》的街谈,作者从康定小城“几乎全城的人载歌载舞,互相不认识的人,手拉手围圈而跳,令人温暖”谈起,指责社区居民不该抱怨抱吉他弹唱的男子扰民,该男子“正深情演唱,旁边放着音箱和调音台”。作者描述,他唱得“多么投入多么用心”,“他唱歌的质量实在不比一些大牌歌星差”。作者为那位男子请命:请允许我用动听的歌声打扰你!

文明社会,讲究和谐相处。请命是可以的,可是存在人家乐意不乐意的问题,不能一相情愿。如果男子诉求“请允许我用动听的歌声打扰你”而请命的对象也都觉得他的歌声动听,也都欢迎他用动听的歌声“打扰”自己,那么他尽可以在那里歌唱,尽可以在那里“打扰”。但是如果楼盘有居民不欢迎这样的歌声,恐怕你也只好另觅知音。不然的话,“不召即来,挥之不去”,何以建设祥和的社会?

可是,如果受众不欢迎这样的歌唱,就要面临作者“这是一个不需要唱歌的时代吗?这是一个将歌声当做噪声的时代吗?”这样的责问,似乎就太没有祥和的意愿了。

作者提到“超级女声”。不错,“超级女声”提出了“想唱就唱”的口号,但是他们的实际掌握,还是很有分寸的,绝不打扰对他们不感兴趣的人群。我没有能力欣赏“超级女声”,但是即使在“超级女声”最火爆的时候,也没有被他们打扰过,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可是我们这位作者,却从“超女”的成功,不但引申到人人都应该欢迎“超女”的歌唱,而且引申到社区居民都应该欢迎不请自来的配备音箱的歌唱,那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

文明社会不是亿万人民只有一个头脑的社会,文明社会也不是亿万人民只有一个口味的社会。你喜欢“超女”,不应该要求大家都要喜欢“超女”,这和他喜欢榴莲,不应该武断地强迫大家都喜欢榴莲一样。现在,你因为康定遗梦而欣赏不请自来的歌唱,却不应该强求别人也都欢迎挥之不去的音响。难道不是这样吗?

古语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古人对于人们口味多样化的认识,可能没有现代人那么深。但是一个“施”字,很好地传达了古人的境界。“施”是什么?“施”就是强加,勿施于人就是不要强加于人。

你不喜欢的东西,固然不要强加给别人。现在我们要补充说:己所至欲,亦勿施于人。哪怕是你觉得很好的东西,也不能强加于别人。

城市规划要加强时间约束意识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要体现“以人为本”。这一思想,已经逐渐被各级领导所接受,所以各地都搞了一些“民心工程”。改革开放最初的二十年,广州市的市政建设缺乏战略眼光,没有什么章法,虽然投入很多,城市却越来越乱越来越脏,简直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但是自从政府提出“一年一小变”,要把环境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以后,短短的一段时间里,广州市的面貌已经开始发生令居民感到满意的变化。这说明,从事现代化建设,观念和意识是多么重要。许多事情,不是有没有能力做的问题,而是是否意识到的问题。

二沙岛,是目前广州市小区建设的一个亮点。那么大的草坪,让人心旷神怡。临江风帆一样挺立的星海音乐厅,更是居民引以为荣的标志性建筑。早晨,老人到此晨练,傍晚,年轻人相约在江滨,好一派太平景象。

前几年很煞风景的是,紧挨着星海音乐厅,有一座宏大的“烂尾工程”楼。看那骨架,应该是不错的设计,你可以想象它如果顺利建成,会是和星海音乐厅相映成趣的建筑,可惜它长时间就这样“烂”在那里。由于这个烂尾工程的存在,市民或者游人想在那里取一个全景照相,困难得很。

在我们的城市,许多地方都有这样的“烂尾楼”。江南大酒店对面的烂尾楼,已经矗立在那里超过十年。人称广州第一大道的东风路,在一家银行的漂亮大厦旁边,就是一幢骨架看起来很有气势的“烂尾楼”,也已经十几年了。在包括上海在内的许多地方,都有不少这样的“烂尾楼”。

一些人的活动,恶化了另一些人的环境,就叫做污染。“烂尾楼”给我们带来的是景观污染。历史上,人们最初并没有“污染”这个概念。后来首先认识到的是“实物接触形态”的污染,比如喝的水变臭了,呼吸的空气变脏了,道路变得拥挤了等等。再后来,才认识到非“实物接触形态”的污染,例如噪声污染,吵得你睡不了觉。最后认识到的是非“实物接触形态”污染,即景观污染。

建筑美学认为,一个地方的景观,是强加于人们视觉的存在。我们搞现代化建设,要注意防止污染的问题。要盖楼就要用脚手架,一时的景观影响难以避免。但是一幢烂尾楼拖在那里好多年无人问津,我们却不能无动于衷。

烂尾楼带来的景观污染的可能性,要在项目批准以前把它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大家知道,一项工程的开展,是需要经过审批的,看工地前面悬挂的“投资许可”文书副本,就是不懂工程的人也可以明白要有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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