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其度量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一直承担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补贴国企亏损的责任,加之庞大的具有刚性的政府运行和人头经费支出,财政收支缺口较大。各级地方政府或直接或间接地借入内外债务,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债务责任和还本付息压力,财政风险逐渐加大。
当地方政府出现拥有的公共资源不足以履行其承担的支出责任和义务,可能导致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认为地方政府出现一定的财政风险与债务危机。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义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就是各级地方政府在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的过程中,由于财政制度和财政手段本身的缺陷以及各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造成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激化,破坏财政稳固与平衡的可能性。
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引起的地方政府债务将会导致经济资源外流,形成政府现有责任。
这一界定至少包括了以下三层涵义:
第一,地方政府债务不仅仅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具有一定票面价值的债券所形成的债务;
第二,地方债务除了包括地方政府通过信用手段取得的财政收入之外,还应当包括地方政府的某些欠款,即一些应付未付的款项;
第三,地方政府债务应包括地方政府担保的部分债务。
按照债务是否需要特定的条件,可以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直接债务是指不需要特定事项的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地方政府都需要承担支付责任的债务。或有债务是指基于特定事件发生的地方政府债务。按照债务的发生是否属于法定义务,可以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显性债务是指建立在某一法律或合同基础之上的地方政府债务。隐性政府债务是指不以某一法律或者合同为基础的,产生于公众预期或者政治压力的,由地方政府承担偿付责任的债务。这两种分类形式相互交叉,组成地方政府债务的四种类型,即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和或有隐性债务。直接显性债务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国内金融组织其他贷款、向单位借款、向个人借款、拖欠工资。或有显性债务包括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政府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担保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特定贷款、政府担保的国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担保向单位借款、政府担保向个人借款、粮食企业亏损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
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的表现形式可以分成规模风险、结构风险、效益风险、管理风险、隐性风险。规模风险是指由于债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的到期债务不能完全支付的风险;结构风险是指地方政府债务中,不同种类的债务对地方财政构成的威胁;效益风险是地方政府举债后对整个社会经济带来的各种效益;管理风险是地方政府举债过程中由于官员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隐性风险就是在地方政府举债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给政府带来的或有风险。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度量
政府债务规模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政府债务规模的大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总量越大,则政府债务规模越大。二是政府债务规模受到政府偿债能力的制约。衡量政府偿债能力主要有两个因素:国内生产总值和地方可支配财力的大小。一般来说,政府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总量成正比;政府偿债支出量与政府可支配财力成正比。至于地方债务规模可以有多大并且保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合适的范围内,则要视地方经济总量和政府可支配财力规模而定。国际上通常采用债务负担率、偿债率和债务依存度这三个指标来衡量政府债务规模是否适度。有些国家也采用比较详细的规模控制方法来度量地方政府债务。具体包括如下指标。
(一)债务负担率
债务负担率是当年债务余额占当年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是国际上确立的公认的政府债务警戒线,地方生产总值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偿债能力,是最终的偿债基础,主要反映地方经济总规模对政府债务的承载能力及地方政府的风险程度,或地方经济增长对政府举债的依赖程度。指标值越大,说明风险越高;反之亦然。对一国政府的外债,国际公认的负债率警戒线为20%,高于此值即被认为进入风险区。但对地方政府举借的内债,各国基于其特定的国情,指标口径不同,警戒线数值迥异。如美国规定负债率(州政府债务余额/州内生产总值)警戒线在13%~16%之间;加拿大规定负债率不得超过25%。西方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经常使用这一指标,例如欧盟国家加入单一货币联盟的条件是债务负担率低于60%,国际经验表明,先发国家债务负担率的一般在45%左右,它与先发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5%左右有关。即债务余额与财政收入的数值相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