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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国债风险及其防范(3)(2 / 3)

政府债务风险是指政府债务的不确定性或其自身的缺陷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及这些问题对经济、政治、社会的冲击和影响。具体而言,政府债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支出导致的债务风险

对教育、科技、农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性支出项目和数额增长过快,势必会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收支矛盾而使债务风险由稳转显。一是扩大义务教育及发展成人教育的支出。二是未来社会保障计划:该计划包括为公共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障,为国有企业职工以及非国有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为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就业等问题提供社会保障等。三是未来公共投资项目:一般跨期较长,虽未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但是这些都会安排在政府的计划之内。

(二)政府公共投资的债务风险

政府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等原因,在自身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普遍通过举债融资来加大投入。

这对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这种直接负债目前已进入了还债高峰期,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债务还贷风险,同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地方债务不断增加,造成债务规模攀升。

(三)国债转贷和政府配套资金风险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后,中央财政向地方的国债转贷规模逐年增加,政府配套资金也呈上升趋势。虽然这种政策对刺激经济和扩大内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大大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债务风险压力。国家在拨付和转贷给政府国债资金时,采取的政策是国债专项资金、中央补助、政府拨付、银行贷款和其他配套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制度。政府为争得国债资金,不顾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盲目申报项目,国债项目配套资金不足导致大量半拉子工程的形成和银行不良贷款资金的累积。

(四)下级财政收支缺口造成的债务风险

近年来,县,特别是乡镇政府的债务风险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欠发工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低等。中国地方各级财政的可支配财力与各级政府应履行职能的需要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缺口。在经常性地收入不能满足需要而又缺乏正常融资渠道的条件下,政府就不得不通过一些另外的渠道进行融资活动,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直接债务和或有负债,下一级政府的直接债务和或有负债都是上一级政府的或有隐性负债。

二、国债发行风险评估

1981年7月1日首次发行国债(国库券)48.66亿元。从80年代后半期以来,中国的国债规模明显扩大,特别是从1994年起,国家实行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禁止财政部向中央银行借款,从而导致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只有发行国债一种。于是当年国债发行规模即高达1175.25亿元,是1993年的1.59倍,以后虽经历小幅波动,但是发行量逐年增加的趋势已经形成,到2005年国债发行达6922.87亿元。显而易见,中国国债规模已空前庞大,并且仍在迅猛地扩张。中国的国债规模是否合理,有没有进一步发行的空间?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否能承受得起?中国会不会由此而债台高筑,引发债务危机?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

国债作为一种最可靠的有借有还的国家信用行为。决定了国债本身作为一种特殊的借贷行为和特定的财政范畴,对于国债债务人来说必须要进行国债发行规模的风险管理,把国债规模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通常,根据国债购买主体的不同把国债风险划分为内债发行风险和外债发行风险。同时,出于国债发行总额和发行结构的不同考虑,又可以划分为国债发行总量风险和国债发行结构风险。

衡量一国的内债发行规模是否合理,国际上常用的指标有三个,即国债负担率、国债依存度和居民应债力。

内债发行规模适度与否首先要看它与整个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是否相适应。国债负担率是判断国债发行规模与整个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是否相适应的一个比较理想的指标。国债负担率是指一国的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衡量整个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指标。该指标着眼于国债存量,表示国民经济国家债务化的程度和国债累积额与当年经济规模总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它重视从国民经济总体来考察国债限度的数量界限,被认为是衡量国债规模最重要的一个指标。

欧盟各国签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要求各国的国债负担率不得超过60%,被认为是各国债务规模的警戒线。近年来欧美发达工业化国家国债负担率普遍较高,均在50%以上,甚至超过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最高警戒线。而新兴工业化亚洲国家的国债负担率也比较高,都远远高于中国的国债负担率,从表2.1可以看出,中国的国债负担率虽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与国际公认的60%的警戒线还较远,国债规模还有较大的拓展余地。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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