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各种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技能包括专业知识,也包括专业技巧,这两样可以通过正式的培训或者是现场实习来提高,甚至可以在员工做完后给他们一些建议,这样一来就可以把他们的技能提升了。如果时间许可,还可以再次培训,直到他们学会为止。
改变工作内容来迁就员工现有的技能,这也是一个办法。员工做这个工作做不好,如果做别的工作做得好的话,就让他们做另外的工作。
我们根据员工的专长,重新调整工作,使大家都能够胜任,这样等有时间我们再来培训他们的第二专长,不必急着马上培训。
改变工作的内容,改变工作的方法,使其符合员工的技能,也是可以的。或者我们使用新的设备,比如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来弥补员工技能的不足,使他们做得更好,也是一种途径。员工的问题除了“不能也”之外,“不为也”也占了相当大的分量。员工“不为也”主要有六种不同的原因:
第一,企业里面如果有这么一个气氛,即工作符合要求,反而对员工有害处,那么员工就不为了。照理说,工作符合企业的要求,应该对员工有利才对。但是实际上,反而有害的情形很多。比如企业要求一个员工做某事,他做得很好,结果主管增加他的工作,那么他就感觉到上当受骗,认为自己完成得越好,就会增加越多的额外负担,表面上说“能者多劳”,但实际上能者多劳对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多劳并没有多得,这就是企业的一个错误做法。
如果员工有杰出的表现,但是我们不能保障他,不能使他安心地工作,反而使同事对他产生排斥或者嫉妒,那么他就会非常灰心。照理说,他工作做得很好,符合企业的要求,可是同事排挤他,想办法整他,那他就会想,“我何必呢”,他就会不为也了。
换个角度说,如果有杰出表现的员工向主管检举,某一个同事做哪些事情不符合企业的要求,他这种行为是不是正当的?应当是正当的。但是,老板常常把他的身份暴露出来,使他遭受到很多无谓的困扰。当然社会上这种情形也是很多的。比如有人看到小偷偷别人的钱包,就报警。警察抓了小偷以后,也会把目击者带走去当证人,那我想以后谁也不愿意再做同样的事。所以有些领导者常常把下属告诉他的事情公开出来,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得他的信息管道越来越闭塞。
更有甚者,有的主管,因为他的下属张三跟他讲了李四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他马上说“你等一等”,然后就把李四也找来,让张三和李四两个人当面对质。这样一来大家都吓坏了,以后有什么事情都不敢跟这个主管讲了,使得沟通更加困难。
无论是哪种上述情况,都说明员工的行为、表现是正当的,符合企业的要求,但是他本人反而蒙受其害,那么这样的一些情形会使得他“不为也”,别人看了以后引以为戒,谁都不敢符合要求了。
第二,工作不符合企业的要求,结果反而有利。照理说,工作不符合企业的要求,员工应该受处分才对,但是事实上他反而得到了一些利益。比如说,有的员工不做事,有事情就躲,结果少做少错,反而少挨骂。这种情形很普遍。多做的人,难免会多出错,有错误就挨骂,渐渐的,大家都没有事情做,没有事情就减少错误的机会,反而少挨骂。
准时到达反而浪费时间,这种情形也很普遍。比如开会,都是准时的人在等那些不准时的人。准时的人心里想:“我何必在这里等别人?不如哪一天我也让别人等一等。”这样,开会就越来越不准时。所以我也常常建议很多企业管理者,召集会议,通知几点就几点开始,不管人有没有到齐,没有到齐,也照样开始进行。有人迟到了,你就明说:“我们已经开了几分钟了,错过的内容,你将来看记录好了。”这样,迟到的人慢慢就会收敛了。
努力工作,结果没有时间准备考试,耽误了自己的晋升,这种情形也有很多。不努力工作的人有时间准备考试,而努力工作的人反而不能利用工作时间来看书,结果考不好,影响了自己的前途。
类似的情况有很多,管理者应该在企业里找一找,看看还有没有工作不符合我们企业的要求,反而得到好处的情形,有的话就要检讨一下。
第三,反正我工作合不合要求,结果都一样。这种情况下,大家就不会想着尽力做好工作。做多做少,领同样的工资,何必多做?大家都不是傻瓜,既然工作符不符合标准也没有人检查,何必太认真?
第四,员工受到阻碍,没有办法符合要求。这种情形可以再细分一下:
信息受阻碍。企业发布了信息,员工没有办法接到,根本不知道企业的标准。这种情形到底应该怪谁,值得我们去探讨。
权力受障碍。员工有责任,但是没有实权,他要尽责任的时候,别人不听他的,怎么办?我一再说,最好少去讲“权”的观念,如果我尽责任,但是别人不配合我怎么办?多半要有上级主管的支持。比如上级主管公开说:“这件事情我已经把责任交给谁了,希望你们跟他配合。”这样一来,他就无形中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