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1日,龚家龙突然被抓走。我们估计发生此举大体上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就是社会的仇富心态。2004年之后的天发集团乱局,不是龚家龙的所作所为所致,而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抢夺民营产权带来的必然结果。按七位著名法学家的说法,政府多次下发确定民营产权的红头文件,又多次由自己随意推翻,这在中国产权改革历史上也算是绝无仅有的咄咄怪事。而产生这等怪事的社会背景,正是社会仇富心态的上升。因为,天发集团2006年9月改制时,资产债务被评为“资不抵债”。但是,如果28亿元银行负债可以四折清偿,如果武汉的一块土地按天发集团报价的8亿元成交,如果两个上市公司卖壳重组并再次上市,龚家龙又会成为身价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富豪。从荆州到省城,很多仇富者为此愤愤不平,眼红冒血。
第二个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导向。如前所述,天发集团的产权2006年9月划归龚家龙后,有三方面看上天发集团的财产。中粮集团想要上市公司天颐科技,中石化想要上市公司天发石油,而武汉市政府则盯上了天发集团在武汉的1000多亩土地。于是国进民退的逆流再次出现,推出了这场国有企业伙同地方政府抢夺民营企业财产的滑稽剧。
龚家龙被抓以后,地方政府在没有权益人参与的状况下,单方面宣布天发集团是国有股占56%的国有控股企业。然后,完全不顾职工和产权人的权益,以违法程序清算天发集团。其资产处置中最荒唐的,是将一个上市公司仅以1000万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上海企业。在我国物权法刚刚实施之时,一个法制社会必应遵守的一切法律皆被一脚踢开,成了利欲熏心者手中任意玩耍的儿戏。
更为可笑的是,抓人者们耗时半年多、耗费大量警力却找不到像样的罪名,最后给龚家龙定的罪名居然是政府抢夺控制上市公司时期做的假账。辩护律师认为,这些假账与龚家龙不仅毫无关系,而且是地方政府对龚家龙权益的侵害。更为离谱的事情是,法院判决中明确采信当年做假账者的供述,明明是市政府指使的违法行为,但硬说成是龚家龙身为大股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想,这一定是法官们在政府施压下的良心发现,用最荒唐的“罪行”完成了政府交给他们的判决任务。
天发集团的反思
天发集团的离奇经历,正是90年代以来我国改革两次大起大落的真实写照。龚家龙在海南起家、创业,在经济过热之时发家、上市,并做起一支模拟性的产业基金,实现了整个企业的跳跃发展。正是在这一时期,这家公司遭遇到了经济政策的大落。在整个经济政策的紧缩中,国家又出文限制民营企业经营石油,使他的企业运营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难题。同时,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引发了改革进程的大起大落,90年代中后期,经济衰退加速了国企改革进程,天发集团不仅为此收购兼并了几十家国企,而且在国退民进的顶峰期,完成了改制。到了2004年,龚家龙又碰到了郎咸平的反改革运动,改制因改革的大落之势而再次翻车。
龚家龙被抓前后,正是中国惩治民营企业原罪的高氵朝期,众多著名企业家纷纷落马,民营企业家真是人人自危。为此,胡德平副部长站出来发表谈话,认为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此语一出,激起巨大的舆论声讨,于是我又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呼应,在信中提出:
最近,面对迅速蔓延的社会仇富心态,尤其是颇为泛滥的追究“民企原罪”的思潮,一个又一个知名企业家先后落马入狱,我国民营企业深陷人人自危之境,很多人几乎到了惶惶不可终日的地步!在此背景下,中央统战部胡德平副部长提出“追究民企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的判断,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我国第三次改革论争已渐露端倪。如果说80年代第一次改革论争集中于要不要搞改革的“左派右派”之争,90年代的第二次改革论争聚焦于限不限制改革的“姓社姓资”之争,21世纪第三次改革论争已转到停不停止改革的“公平效率”之争上来。民企第一桶金的原罪问题牵涉到改革历史与改革主体的评价,关系到怎样用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成为各阶层普遍关注的重要聚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