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是一种协调人们行为的基本手段,是一项运用人际传播手段进行的活动。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市场交易活动日益频繁,越来越需要不断地调整企业之间的利益,协调彼此的行动。因此,公共关系人员经常要用谈判的手段。
公关谈判从表面上看,仅仅是说服与讨价还价,而本质上谈判是智慧的较量。因此,谈判也要讲策略、讲技巧、讲方法。
一、公共关系谈判方法
公关谈判具有多种运作方法,包括共建合作基础、善用心理战术、积极寻找退路等。灵活运用各类方法,往往能使谈判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共建合作基础
1合理设定位置
在开始谈判、说服前,必须先确认自己对对方的要求是什么、希望对方至少要做好哪些项目等。设定目标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第一,把要达到的目标分为必须实现的和可视情况有所让步的两种。法兰西斯·格林巴克把前者称为“基本目标”,把后者称为“非基本目标”。第二,制定“最高上限”与“最低下限”。即最多可要求到什么地步,最低可让步至何种程度。管理者将前者称为“开放位置”,将后者称为“下降位置”。谈判前,应先设定自己的位置,即预先告知对方最高限度的要求事项——开放位置。但对下限位置切忌过早提及,而应待妥协至最后一步或无法再妥协时,方才提出。在此之前,即使对方希望知道,也应保持沉默。
2共同基础优先,对立问题居后
假定谈判之初,双方的基本目标已经发生对立,这时谈判双方若各持己见、互不相让,那么,很可能就使谈判陷入全面瘫痪的僵局,不仅难有任何进展,反而可能造成更尖锐的对立,带来无穷的后患。安德烈·莫洛瓦在《我的生活技术》一书中,这样说:“从最简单的地方着手去做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才是正确而聪明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使情况恶化,最好将发生对立的部分暂且搁下,改从其他的共同点着手进行谈判。例如从小处着手,引发对方的感情的共鸣,从而缩短谈判双方的距离,或设法在其他问题上达成共识,以促进双方争论的主要问题得以解决。
如果对方仍然无法接受,则不宜进一步坚持,不妨先就其他事项沟通数次,在建立共同基础以后,再重新来谈被搁置的问题。避免由于未把握住最后的机会而造成对时间和精力的巨大浪费。
3注重整体利益
立场不同,相关利益也不同,甚至互相对立,这是很自然的现象。如果一味坚持自己的主张,那么势必无法达到谈判成功的目标。以前人们都认为,管理者的原始角色是应解决对立,以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管理者应超越部门的立场,注意公司整体的利益,以提高公司业绩为总目标。而谈判活动也是如此,化解彼此之间的对立是谈判的基础。因此,应从更宽阔的视野来注意并强调共同点。
(二)捕捉信息
1注重与对方沟通
谈判与说服的本质,即通过“说”和“听”的交替过程来实现目的,而这种听、说的交换方式即为沟通。如果为达目的而以金钱收买对方,或采取权力甚至暴力威胁的手段,那么在根本上与谈判本质相违背。
在谈判的过程中,首先应掌握当时的状况,同时要确定对方是否听懂了自己的话。如果发出信息却不能让人听懂,便无法达到沟通的目的;另外,如果一方有意深入交流,而另一方却没有聆听,也不可能实现良好的沟通。因此,必须预先考虑对方所处的状态,尤其是周围的环境。最常见的错误是一方正在注意一个问题时,另一方突然介入,在表述完自己的要求之后,不待对方做出反应随即离去,从而造成潜在的危机。这类问题发生后,则需要从头开始谈判。为避免发生此种情况,除了考虑对方所处的状态外,在谈话中也应时刻注意对方的信息反馈,在必要时对重要部分加以重复。
2掌握对方的反应
在谈判过程中,听众一方会不时做出各种反应,或由言语传达,或经表情、动作显现。谈判者应迅速捕捉此类信息,进行分析,并将结果应用于进一步的谈判中。一般说来,习惯于指挥或命令的“单向”谈判者,往往缺乏关注对方反应从而做出判断的能力,所以在问题出现后,仍不清楚症结的所在。在谈判中应尽力避免这种尴尬局面的产生,其解决方法就是通过观察对方的反应,掌握其心理,并迅速采取必要的行动。
(三)运用心理战术
所谓谈判“力”,究竟是一种什么力呢?可以这么解释:是为了达到目的,运用某种方式来说服对方,使谈判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的能力,就是谈判“力”。而“说服对方”,则是其关键所在。在谈判过程中,对方必然会有所反应,如果这种反应于己不利,谈判便可能破裂。所以,如何将对方引向己方期望的方向,就成为谈判中的最重要的工作了。
从这个角度分析,谈判可以说是一种极其微妙的“心理战”。看穿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