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法家就对奖惩权柄十分重视,因为喜欢奖赏,害怕惩罚是人的本性,而奖赏是正面强化手段,即对某种行为给予肯定,使之得到巩固和保持;惩罚则属于反面进行强化,即对某种行为给予否定,使之逐渐减退。这两种方法,都是领导者驾驭下属时不可或缺的,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就如孔子所说的:
“实行宽政,人民就会轻慢,人民轻慢,就用猛政来纠正;推行猛攻,人民就会受到伤害,人民受到伤害,就改用宽政。宽政产生流弊后,要用猛政来补救;猛政出现流弊后,就用宽政来补救,宽猛相济才能调和。”
所以,卓越领导人应该很好地利用奖惩手段,用奖赏鼓励部下努力工作,也用惩罚约束部下的纪建规行为。正如韩非所言:“明君之行赏也,暖乎如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刑赏交替使用,目的是一致的。比如三菱集团的创始人岩崎弥太郎,其鲜明的“信赏必罚”信条使他跃升为日本企业界赫之有名的人物,他认为:与从业员的关系就如同唇和齿、车与轮,利害始终一致,共存共荣,必须信赏必罚,罚要峻,赏要厚,临机应变则富人情味。所以他每天早上亲自到店里去督励职员,发现有员工怠慢的话,立刻就加以严声叱责。他赏罚分明,提高积极实干者的薪金,有时甚至“支出数倍于薪水的奖金”来激励员工。
这样的领导是形成今日三菱集团的一大原因。因为它的赏罚在无形中凝聚了企业文化,让员工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并在奖的激励下,罚的恐惧中有效地朝着目标趋近,因而使整个团队具有强劲的战斗力。
1奖惩似天平,须公正适度
(1)以法为纲
没有法令就没有方法使下,没有刑罚就不能威众,没有禄赏就不能劝民。法令是根本,刑赏是手段,手段应为目的服务,所以赏罚应以法令为依据、为最高原则。并根据形势需要,乱世用重典,治世要平和,宽猛相济。不能违背法制、随心所欲、滥施刑赏。用韩非子的话说就是:
韩非说:“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礼。”也即是法律,制度是刑赏实施的范围,不能逾越,不能随心所欲,一切依法行政才能保证组织地有效运行,至于破格,例外者,也须经过多数人同意,真正有利于工作,而非出于私人恩怨,方可实行,具体作如下解释:
①“不游意于法之外”,就是说领导应该“公”字当头,不能徇私柱法。对自己亲爱之人,无功不赏;对自己憎恶的人,无罪不罚。根据法律程度考察臣下得失功过,而不留意与法律无关的事情。
“不为惠于法之内”,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受赏的不能推辞;应该受罚的无所逃避。因为赏功罚过,目的是兴利除害。杂草不除,就会危害庄稼;盗贼不罚,就会伤害好人。弃公行私,有利于奸邪之人而助长暴乱。行私而赏没有功劳的人,还会使人暗生侥幸之心而欲得奖赏。行私惠而赦有罪,使人轻慢君主而肆无忌惮地做坏事。所以,应该受赏的人,不能推辞,目的是为劝勉众人;应该受罚的人,不能逃避,使其不敢轻易作恶,以儆效尤。
以法行赏罚,还要求领导坚持“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原则。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严格的管理要求对员工一视同仁,无论资深的老员工,还是女性员工,只要犯了错误,影响了工作的质量,都要受到严厉的批评乃至惩罚,绝不能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
(2)以公正为尺
即端平奖惩“一碗水”,因为奖惩的目的本身是为了工作,若领导借此机会挟私报负,交朋结党,那只会引发组织内部更大的分裂,最终得不偿失,因此用公正的标尺量造奖惩方案是必需的,若公正无私,刑罚虽重,下边也无怨气;而按私意行事,赏赐虽多,也会招来下属不满,所以,平目的表彰会,嘉奖名单等都应该在组织中公布,并让员工明白绩效考核的程序。行政公开化是杜绝猜疑的灵丹妙药,公正是阻挡腐化堕落的阀门。
(3)以适度为准
苟子主张赏罚不可过滥,他说:“赏不可过分,罚不可过滥。奖赏过分就有利于小人,刑罚过滥就会伤害君子。如果不幸而过,宁可奖赏上过分,也不可刑罚太滥,与其伤害君子,倒不如便宜小人。”
换句话说,赏要考虑到自己的能力,不能空口承诺,失信于人,或奖励成本远大于收益。就如今日西欧各国陷于沉重的社会福利泥潭难以自拔一样,同时罚也要适度,不到生死存亡就毋须有鲁迅先生“痛打落水狗”的绝决,要知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也避免罚得太多而重演历史“苛政猛于虎”的悲剧,换句话说,每个天平都有其最大称载量,过了底限它也就失去了功效。
2批评似“热炉”,烫到即止
因为奖励在第九章激励篇中还会有叙述,此处单就领导在惩罚时应注意的一些事项做介绍。
“热炉法则”,是西方管理学家对惩罚的一个形象比喻,它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