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机制设计者所要达到的目标。
在组织中,要使激励制度起到激励作用,就要体现出公开性与公平性。所谓公开性,就是员工都知道作出什么贡献应该得到什么报酬。如何激励应该是明文规定的,而不是老板一人在背后操作的。所谓公平性,就是作出同样贡献的员工应该得到同样的报酬,不能以老板本人的好恶为转移,不能存在歧视。如果违背了这两个原则,激励机制就会起到“二桃杀三士”的作用,不仅与己无益,而且还会影响员工的心态。
想一想,两个桃子就把三个勇士给毁了,这其中一定还有另外的原因,那就是分配制度还缺乏一种客观评价功劳的标准。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功劳大,又没有什么标准来评判。三士有的为自己功劳大但没有得到桃子而羞愧自杀,有的为自己的功劳没有别人大反而得到桃子而羞愧自杀。要知道,激励机制是根据贡献或业绩来支付报酬的,如果没有一种客观标准来衡量,也会起到“二桃杀三士”的负面效果。这是我们组织内部极需注意的问题。
因此,要让激励机制起到积极的作用,就一定要有一种衡量业绩的客观标准。有了这个客观标准,以此评价三士的功劳,排出名次,第一、二名吃桃子,第三名就没得吃了,自然也就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了,自杀之事也就不会发生了。人与人之间受到这种客观标准的限定,就会积极干好本职工作,为下次能争得“桃子”而努力了。这在组织内才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二桃杀三士”还有一种作用,那就是反向激励,即通过对员工的某些行为给予威胁、否定、制止和惩罚等,使之弱化或者消失,从而使企业的目标得到实现。反向激励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末位淘汰制度。实践中成功的例子有海尔的“三工并存,动态转换”制度。“三工”即优秀、合格、试用员工。工作干好了,合格和试用员工可以成为优秀员工;干不好,优秀员工也可以随时转为合格甚至是试用员工;这样一来就可以发挥每一个人的积极性,生存的威胁不断地把压力转变为竞争的动力。
企业实行激励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正确地引导员工的工作动机,使他们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满足,增加自身的满意度,从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持续下去。由此也可以说,激励机制运用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企业兴衰的重要因素。
从上述情况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激励机制是存在两面性的。合理的制度化激励机制能提高效率,不合理的激励机制则会降低效率。要使合理的激励机制发挥作用,就要使激励机制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