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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2 / 4)

②总账各账户的期末余额与其所属的各明细账的期末余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③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应与总账中现金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④会计部门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的期末余额,与财产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的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3)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对各种财产物资的账面余额与实有数核对。核对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库存现金实有数逐日核对相符。

②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借款明细账的余额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③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的账面结存数量应定期与财产物资实存数核对相符。

④各种应收、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账面余额应与有关债权人、债务人的明细账记录核对相符。

(4)账表核对。

账表相符是指账簿记录与据其编制的各种财务报表有关数字相符,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财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的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对账的方法

由于对账的内容不同,对账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一般的核对方法如下:

(1)账证核对。

它是将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看其内容、数量、金额和会计科目是否两相符合。由于逐笔核对的工作量较大,一般可以采取抽查核对办法。如果发现差错,则应逐笔核对,直到查出差错原因为止。

(2)账账核对。

①总分类账的核对。检查各总分类账户的登记是否正确,可通过编制总类账户试算表(又称对照表)进行检查。试算表的格式有三种:

余额式,即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账户的余额列示相加,看其是否平衡。

发生额式,即将各账户的借、贷方本期发生额相加,看其是否平衡。

发生额式及余额式,既列示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又列示其期初、期末余额,看其借、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平衡。以上核对结果如有不平,则说明记账有差错,就应查明更正。

②总分类账户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核对。一般有两种方法:

通过编制本期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或财产物资收、发、结存表与总分类账户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再进一步查找差错原因。

将各明细分类账户余额相加的合计数,直接与有关总分类账户的余额核对,以省略上述明细表的编制工作。

③财产物资明细账户与财产物资保管账(卡)的核对。

一般是将明细账的数量(或金额)余额,直接与保管账(卡)的数量(或金额)余额核对,如有不符,再进一步查找原因。

(3)账表核对。

账表核对是会计账簿记录与财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 保证账表相符,同样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由于财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及有关资料编制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对应的关系。因此,通过检查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与会计账簿有关数据是否一致,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4)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必须采取盘点的方法。固定资产、库存商品、材料物资、现金和工业企业的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都应通过实物盘点,与账存数进行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应先调整账存数,将溢缺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处理。

此外,对结算中的债权、债务,可通过对账单、函询、走访等方式与对方核对,以确定其实有数。经过核对,如发现有差错,其责任在本单位的,由本单位更正;如责任在对方的,应通知对方更正。

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与实物、现金的清查方法不同,它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亦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尽管银行对账单与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所记录的内容相同,但是,银行对账单上的存款余额与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存款余额仍会出现不一致。这除了本单位与银行之间的一方或双方同时记账有错误外,另一个原因就是双方往往会出现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在开户银行和本单位之间,对于同一款项的收付业务,由于凭证传递时间和记账时间的不同,发生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开户银行和本单位之间的未达账项有四种情况:

(1)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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