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工不细,未将本来不相容的职务分离。
如发票、汇票等结算凭证的保管、签发;在银行预留印鉴的保存,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记账、核对等工作由一个人独揽。
(2)缺乏凭证审核制度。
对于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和复核或承付,才能办理收付款业务。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制度观念淡薄,或认为会计人手少,而缺乏对银行存款收付凭证进行审核。
(3)企业与银行对账不及时,不经常。
不少企业存在着与银行对账不及时、不经常甚至长期不对账的问题,以致造成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长期不符。如开户银行或银行对某笔银行存款收入或支出业务记反方向,记错金额,造成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的问题,由于对账不及时、不经常或根本不对账,而被长期隐藏。
(4)缺乏银行存款的账目核对。
如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之间及其各自与会计凭证、其他有关账户之间等缺乏定期的、经常的核对,以致造成账账、账证等长期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