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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1 / 3)

1.营业税的起征点

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收入,营业税规定有起征点,营业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不征税。现行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具体数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营业额没有超过起征点的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2.营业税的减免税规定

营业税是价内税,国家征收的税款已包括在营业收入之内,纳税人一经取得营业收入,税金即已实现,应当向国家缴税。从理论上讲,营业税不实行减免照顾,若实行减免税,实际上就是将消费者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减免给经营者。但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对某些经营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也是有必要的。现行的营业税条例对以下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所提供的服务,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本身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药、诊所,其他医疗机构堵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就这些服务提供的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业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机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植保等)的业务。

[2]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3]病虫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业务。

[4]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5]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6]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售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7)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所谓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

(8)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9)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

[1]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

[2]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10)个人转让著作权。

(1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1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13)对农村信用社自199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减按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199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减按7%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00年1月1日起恢复按8%的税率征收。

(14)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经济特区内(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凡来源于特区的营业收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期满后,按8%的税率征收。

除上述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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