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是税务代理的一项重要原则。税务代理人在实施税务代理过程中,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维护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办税务事宜。决不能因收取委托人的报酬而偏袒或迁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活动中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及扣税义务,以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提高依法纳税、扣税的自觉性。
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代理的又一重要原则。权益和义务是对称的,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就应享有纳税(或扣缴)权益。通过税务代理,不仅可以使企业利用中介服务形式及时掌握各项政策,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而且还可通过税务代理人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纳税筹划,节省不必要的纳税支出,减少损失。
3.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代理人的权利。
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有选择委托对象和委托内容的权利;有要求委托方提供数据资料及必要工作条件的权利;有终止体例的权利;有协助委托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权利;注册税务师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税务代理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税务代理人的义务。
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必须向有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出示税务师执业证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并在税务文书上署名盖章;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税务代理人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露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税务代理人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及文书。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5年。
4.税务代理的基本程序
税务代理的基本程序,是指税务代理人员,包括税务师和从事税务代理的业务助理人员,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所遵循的基本工作步骤。由于税务代理的具体业务不同,税务代理的程序是不完全相同的,这里主要是基本的工作程序。
税务代理工作的开展过程,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即代理准备阶段、代理实施阶段和代理完成阶段。
(1)代理准备阶段。
代理准备阶段是整个代理工作的基础和起点,准备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代理工作的进度、质量乃至成败。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代理机构提出委托代理的意向,代理机构通过调查了解,确定是否接受该项代理业务,代理和被代理双方充分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定委托税务代理协议书,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委托税务代理协议书是税务代理双方协商一致签定的文件,以此明确税务代理关系的成立,以及对约定事项的理解。协议书具有合约的性质,一经双方签字,即成为税务代理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在法律上生效的契约。需要注意的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所确定的代理业务都是税务代理机构承办的。税务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不能直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承办代理业务。
(2)代理实施阶段。
这是代理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工作是按照税务代理计划,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开展工作。
(3)代理完成阶段。
实质性的代理业务结束,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工作底稿,编制有关表格,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被代理人终止、税务代理人终止。自然终止是指税务代理时间已经到期,税务代理委托合同书届时失去效力,税务代理关系自然解除。
另外,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管理的中介机构,对其收入和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按照税法规定,税务代理机构应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