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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2 / 2)

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2)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前向办税服务厅涉税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

书面申请报告。

延期申报审批表。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4)纳税人未及时查询批复结果造成的申报逾期、税款滞纳,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

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根据申报的地点不同,直接申报又可分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到巡回征收点申报和到代征点申报三种。

(2)邮寄申报。

是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税务机关。具体做法如下:纳税人自行或者委托税务代理人核算应纳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对于自核自缴的纳税人还应填写缴款书并到银行缴纳税款),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邮电部联合制定的专用信封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送邮政部门交寄,或者由投递员上门收寄,以交寄时间为申报时间。邮政部门将邮寄申报信件以同城邮政特快的方式送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打印完税凭证,以挂号的形式寄回纳税人(自核自缴纳税的除外)。

(3)电子申报。

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所列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电子申报主要有三种方式:微机申报、专用报税机申报、电话申报。

纳税人无论采用哪一种申报方式,都需要根据各税种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

其他纳税申报方式有:

(1)代理申报。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申报能力的纳税人可委托经批准的,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汇总申报。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年度终了由汇总企业逐级汇总(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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