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以及纳税项目管理登记后,必须在办理有关登记的次月起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目前,我国正常的纳税申报主要采用三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纳税人碰到特殊问题,可就具体问题作其他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1.纳税申报的对象和内容
纳税申报的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是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含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也应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
2.纳税申报地点
(1)流转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6]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申报地点。
[2]汇总缴纳。中央所属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讯中的部分企业,以及其他国家规定汇总纳税的单位,由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总机构汇总计算申报纳税,其汇总缴纳的成员单位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纳税事项。
[3]合并缴纳。大型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申报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源泉扣缴。税法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
[2]自行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为准,在某一地区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应在该地申报纳税。
3.纳税申报时间
(1)流转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予期满后10日内进行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自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时间请参考纳税实务各个具体税种,也可查看地方税收的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以公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4.延期申报的办理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地方税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