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应设为25%左右较合适。考虑到小企业在创造就业和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参考发达国家近年来对小企业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做法,对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应设定在20%左右为宜。
4.优惠政策的清理
“两法合并”之后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的同时,应该及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一方面可以清洁税基、拓宽税基,另一方面又可以发挥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作用,促进经济增长。
借鉴税制改革的经验,“两法合并”后应全面清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
(1)要全面清理区域性的和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遍税收优惠政策,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主要集中于满足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需要。
(2)优惠政策的目标要更多地体现产业政策,要加大鼓励对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体现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战略。
(3)要改变税收优惠方式。除当前单一的定期直接减免外,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采取延期纳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加计扣除、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等多种间接的税收优惠方式。特别是应借鉴发达国家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研发支出实行税收抵免的优惠方式,允许企业按研发支出的一定比例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