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这里的出境动物产品系指对来源于国内的饲养或野生的动物畜类、禽类、两栖类、爬行类、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从国外来料或进料加工后再出口的动物产品。
报检
1.报检时间
货主或代理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10天报检;需作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2.报检单证
报检人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随同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递交的单据还有:贸易合同或协议书、信用证或反映国外(或境外)有关检疫要求的函电、装箱单、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报告或当地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报关单(于检疫合格后交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盖检验检疫印章,发还报检员凭此报关)、特殊单证(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
3.报检口岸
(1)出境动物产品,启运地为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的,直接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需由内地(启运地)转运到出境口岸的动物产品,均由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4.变更与撤检
已经报检的出境动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检人应当及时向原受理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
(1)出境动物产品,已经报检尚未检疫,认为原报检内容需做调整的。
(2)出境动物产品,已经报检并已经检疫或已出具检疫证书,认为原报检内容需做调整且不属于应重新报检范围的。
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填写“变更申报内容申请单”,并递交与变更内容有关的单证和函电,同时退回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领取的全部单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作出同意变更、复检或不许变更的处理。
已经报检的出境动物产品,因某种原因不需或不能出境的,报检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撤检,同时交回领取的检疫单证。
对于经审核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验检疫机关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监督管理
1.产地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可视情况,深入出境动物产品原产地进行疫情调查,协助产地畜禽防疫机构进行产地检疫或了解产地检疫的有关情况。
2.注册登记
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和填写申请表。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后,派员对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按中国法律规定的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后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对生产加工条件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予注册登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国家质检总局)或地方检验检疫机构将批准注册登记的有关单位向有关部门通知或发布公告。
实验室检验
1.出境动物产品的实验室检验应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进行。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应在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协议书等单证中明确反映出来,以便检验检疫机构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检疫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出境动物产品到达进口国家或地区口岸时,能够顺利通关。
2.输入国家或地区对出境动物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没有具体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检疫规程手册》中的相关实验室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现场检疫
1.查验有关单证,如贸易合同、信用证、协议书、装箱单、发票、报关单等,核对唛头标记、查验货物产地、品种、数量、重量等是否货证相符;对俄出口肉类产品时,还应查验检疫验讫章、检验合格标识、检疫合格标签等是否符合我方要求。
2.根据出境动物产品的不同特点及检疫要求,由检验检疫机构采集样品做实验室检验。 报验人应当配合做好货物移动、开启、复原等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对采取的样品必须妥善保存……并由现场检疫官员填写送检报告单,连同样品送实验室检疫。
3.有些出境动物产品在出境前装车、装箱时,检验检疫机构应派官员到现场进行装载容器的消毒处理和监装管理。
4.出境动物产品外包装、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及污染场地等用0.20%—0.50%过氧乙酸或20%—25%漂白粉溶液进行消毒;需要做熏蒸除害处理的出境动物产品,请专业熏蒸队在口岸检验检疫官员的监督下进行熏蒸处理。
5.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具《兽医卫生证书》或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