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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2 / 2)

保证还要印在登记的运价表内。

佣金和托盘运输

佣金是班轮公司付给货方或揽货订舱人的一种劳务费,作为揽货订舱工作的报酬。我国习惯上称订舱佣金,一般为货物出口运费的5%。

国外班轮运输中还有两种佣金,即货物转运人代货方将出口货物转运至装货港,并办理好出口报关手续,船公司为此付给转运人的佣金;经纪人受班轮公司委托进行揽货所得的经纪人佣金。

出口货物以托盘进行运输时,班轮公司运价表对托盘货物的组织有一定的规定,托运人须按规定组织货物。在提单上对货物及件数,只能填写托盘数,对货物的内容及件数只填写据称包含什么商品或件数。班轮公司只把每个托盘视为1件货物,卸货和交货时,凭提单列明托盘数交付,只要托盘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班轮公司即完成交货责任。若有损失和灭失,只能按每个托盘作为1件赔偿,如实际价值没有申报,班轮公司只按提单规定的最高限额赔偿。

如果托运人按规定进行托盘货物运输时,可享受以下优惠:

1.托盘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在运费计算时予以扣除,但扣除数不得超过托盘和货物总重量或总体积的10%,超过部分则按托盘上所装载货物计费。

2.运费上可给予货方按货物计费标准每吨或每立方米的回扣优惠,鼓励货方采用托盘,以方便运输。

3.同样的集装箱货物也可享受上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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