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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1 / 1)

基本内容

海运单,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他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需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需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

单据区别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能够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1.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2.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需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3.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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