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纳税人登记号填列。
(2)“税率”栏。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低档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4%,销货单位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填写。
(3)“税额”栏。应按照金额和税率的乘积计算填
列。例如某货物单价为5000元,数量
为2件,税率为17%,则金额为10000元(单价5000元×数量2件),税额为1700元(金额10000元×税率17%)。
(4)“价税合计”栏。“价税合计”栏应按照金额加上税额的合计数填写,如上例,价税合计为11700元(金额10000元+税额1700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免税货物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这样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指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购进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就影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1)凡是能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的小规模企业(指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但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的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对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不得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限期要求小规模企业健全会计核算。
在限期内达到要求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达不到要求的,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纳税,但不再代开专用发票。
(2)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税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6%;“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即按销售额依照6%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现金收款原始凭证的开具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在开具现金收款原始凭证时,除了应遵循上述规定外,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在开具现金收款原始凭证时,要正确选用现金收款原始凭证,不得用收款收据或非经营性收据代替发票,以逃避纳税义务,也不能用经营性发票代替销货发票或用普通发票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在填开现金收款原始凭证时,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如实填开,不得按付款方要求任意改变现金收款凭证的有关内容,从而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合法的凭证从事违法活动。
(3)在填开现金收款凭证(特别是发票、非经营性收据)时,如发生错误,应将该凭证保留在发票本上,并盖上“作废”章,以示注销,不得随意将错误凭证丢弃,或连同该凭证存根联一并撕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