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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1 / 2)

1.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凡属国家税务局税收管辖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30日内,首先向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再向地方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1)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①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②法人代表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⑤银行基本账号证明复印件或纳税专用账号(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

⑥其他证明、资料。

(2)开业税务登记的操作程序。

①咨询及发放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科“咨询”窗口在接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时,发给一式三份的税务登记表和收讫单,并辅导纳税人按规定填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②收证审批。税务登记科的“收证”窗口在接到纳税人填写好的一式三份税务登记表,及按征管规定应提供的证件、资料后,在纳税人交来的收讫单上核对后签收盖章,并注明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时间。随后,登记科的验证审批组须在当日内对有关证件、资料审批完毕,在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齐全、规范的前提下,划分所属征收区域,并在税务登记表里签署审批意见,然后将税务登记表及有关资料转给登记发证组。

③发送和留存。

登记科的登记发证组在5个工作日内,将税务登记表的内容输入电脑,并打印税务登记证件。然后将一份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件从“发证”窗口发给纳税人(纳税人凭“收讫单”及营业执照来取证件),另外二份税务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在5个工作日内由征收分局到登记部门领龋

2.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以下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书,向税务登记科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改变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②纳税人改变隶属关系或同一征收区域内的经营地址发生变动;

③纳税人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④纳税人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

⑤其他变更。

(2)变更税务登记的操作程序。

①咨询、发放税务登记表及收费。

纳税人在“咨询”窗口领取一式三份《变更税务登记表》、收讫单,并按规定缴付工本费。填妥表后,随同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税务登记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等资料,一并交“收证”窗口。

②收证审批。

“收证”窗口收到纳税人变更登记资料,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签具审核意见,并在“收讫单”上注明领取证件的日期,将变更税务登记资料在次日转给登记发证组。

③发送和留存。

登记科的登记发证组在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税务登记内容输入电脑,并打印出税务登记证件,“发证”窗口将税务登记表及证件发给纳税人,纳税人凭收讫单取证,变更税务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转给征收分局。

3.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须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情形的;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在注销原税务登记后,应重新登记。

①纳税人迁出原征收区域范围的;

②纳税人改变经济性质的;

③纳税人发生合并的。

(3)注销税务登记的操作程序

①咨询及发放注销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科的“咨询窗口”在接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时,发给一式四份的《企业歇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须作重新登记的,同时发给一式三份的税务登记表、收讫单,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②收证审批及留存。

税务登记科“收证”窗口在接到纳税人填写的并经稽查分局、征收分局签具审核意见的《企业歇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四份)、收讫单、原税务登记的正本和副本,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注销,把注销内容输入电脑,并将《企业歇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转一份给稽查分局、一份给征收分局,一份由登记分局留存。

4.如何办理停、复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故在一段时间内停业(停业时间最短为半年,最长为1年),须向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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