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纳税人土地面积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增减时必须自变化月份起按月填写增减净值,每月的增减变化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申报期都必须填写,增加填正数,减少填负数。
8.本表“年初申报土地面积”与“年内增减占地面积”对应栏次均按土地坐落地逐个填列。
7.6.2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会计实务
按规定,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例7-22】东方房地产公司地处城区,土地使用证记载企业实际占用土地1200平方米。该公司当地政府规定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每年每平方米5元。2009年5月经批准占用耕地2400平方米,用于建立一个停车常
按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当按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确定。该企业占用的1200平方米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1200×5=6000(元)
月应纳税额=6000÷12=5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当于1月末至4月末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按规定,企业将耕地用于建停车场,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对于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占用之日起满1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0年5月份起,企业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为征用的3600平方米(1200+2400),其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3600×5=18000(元)
月应纳税额=18000÷12=1500(元)
则从2010年5月开始,企业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