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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4 / 8)

如果房地产企业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企业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超过336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6-5】东方房地产公司2010年9月支付甲某(非本单位职工)演出费30000元,与其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76%=29473.68(元)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29473.68×30%-2000=6842.1(元)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6-6】东方房地产公司进行有奖销售活动,甲某在活动中获得现金30000元,并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3000元,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27000(元)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27000×20%=5400(元)

5.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与次月7日缴入国库。

6.实行内部退养人员取得的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给与内部退休职工的一次性补偿费或补助费,属于工资性质所得,按照“一次性数月奖金”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7.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性养老保险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保险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龋 保险费支出并入职工个人所得征税。

企业为职工以社会保险津贴统一认购的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费用应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并入职工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办法为:

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离退休职工取得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8.企业为职工投保短期一次性返本性人身险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为职工个人投保人身险,属于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按照下列原则计征个人所得税:

投保时,职工个人取得相当于保费利息的部分按照“一次性数月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换算成含税所得由投保企业负担。

返本时,如果本金计到职工个人名下,按照“一次性数月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如返给企业抵减原支出项目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企业职工取得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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