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假定税务机关核定按季度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则4月初企业按规定缴纳第一季度应纳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例4-4】东方房地产公司自有办公楼一幢,原值1000万元。2010年1月1日,将其中一间办公室租给A公司作为办公用,面积占整个面积的10%,年租金5万元,该地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则该公司2010年1月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算如下:
1.按房产原值应计缴的房产税。
房产原值=1000×(1-10%)=900(万元)
应纳房产税=900×(1-20%)×1.2%=8.64(万元)
2.按租金计缴的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5×12%=0.6(万元)
合计应纳房产税=8.64+0.6=9.24(万元)
按会计制度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房产税的核算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和“管理费用——房产税”账户进行核算。企业计提应缴纳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房产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每月末应计提房产税额=17340÷12=1445(元)。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实际缴纳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例4-5】东方房地产公司2009年1月1日用自己的一栋大楼“环宇大厦”,作为投资的资本,与A公司联营。“环宇大厦”账面原值4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现双方作价3000万元。联营后,东方公司参与A公司的分红,并共担风险。2010年1月15日分回利润100万元。
分析:
东方公司2009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为:
首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交过户手续费50万元,然后再作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东方公司2010年1月15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3.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依据上述规定,对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方式进行投资联营的房产,应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
(1)计算方法是:按照房产原值减除一定幅度(30%)后的房产余值再乘以1.2%。
(2)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30%)
4.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是以企业拥有的房屋产权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后,房屋的产权即归被投资企业所有,被投资企业对该房屋享有独占权和处置权。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投资方将固定资产投出后,账面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