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作为自用的售楼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其售楼部房产原值的70%作为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再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在房产原值的确认上,应按照规定,即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房屋原价。
三、房地产企业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为了反映和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多缴或欠缴的房产税的情况,企业应在会计上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
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数额,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房产税数额;若有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欠缴或需补缴的房产税款,若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多缴纳的房产税的税款。
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当按规定实际上缴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由于房产税也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进行征收,所以对其会计处理也可以照车船税等方法进行。即如果房产税按月缴纳或分期缴纳,但税款金额不大的,可在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的车船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用等科目;如果企业分期缴纳,而且每期缴纳的房产税数额比较大时,可以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中去。
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房产所有权时,要对其经营自用的房屋、出租的房屋征收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在“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中按时列支。
预提税金时:
借: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每月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例4-1】东方房地产公司200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为1000000元。2010年2月1日,企业将房产原值为500000元的房屋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每年收取租金收入6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作为房产余值,适用税率1.2%纳税;对于出租房屋取得租金的房产,按其租金收入适用12%的年税率纳税;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试计算企业1~3月应纳房产税并进行会计处理。
1月份按房产余值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1000000×(1-30%)×1.2%=8400(元)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8400÷12=700(元)
则1月份应纳税额为700元。
2月份企业应按房产余值和租金收入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按房产余值计算的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1000000-500000)×(1-30%)×1.2%=4200(元)
月应纳税额=4200÷12=350(元)
按租金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60000×12%=7200(元)
月应纳税额=7200÷12=600(元)
则2月份、3月份应纳房产税税额为:
月应纳税额=350+600=950(元)
则1月末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月末、3月末企业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4月初企业缴纳一季度应纳税额52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例4-2】东方房地产公司2010年1月1日拥有房产原值为1000000元,其中有一部分房产为企业所办幼儿园使用,原值为1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按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应纳税额,按年计算,分月缴纳。试计算1月份企业应纳房产税并进行会计处理。
按规定,企业办的幼儿园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