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为取得该片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有关费用200万元,金融机构证明利息费用60万元,投入开发成本为800万元(含总部技术人员工资100万元),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
=200+800+(200+800)×5%+60+100+7+3+(200+800)×20%
=1420(万元)
增值额=2000—1420=580(万元)
增值率=580÷1420×100%=41%
应交税额=580×30%=174(万元)
会计分录: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