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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2 / 2)

3万元;为取得该片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有关费用200万元,金融机构证明利息费用60万元,投入开发成本为800万元(含总部技术人员工资100万元),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

=200+800+(200+800)×5%+60+100+7+3+(200+800)×20%

=1420(万元)

增值额=2000—1420=580(万元)

增值率=580÷1420×100%=41%

应交税额=580×30%=174(万元)

会计分录: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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