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常见。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2]非住宅租赁。非住宅租赁是指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及其他各类社会团体所用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的租赁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办公用房与商业用房租赁日益增多。
(2)根据出租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同,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
[1]公房租赁。公房租赁是指以公有房屋为标的的房屋租赁。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公房租赁包括直管公房租赁和自管公房租赁。直管公房租赁是指由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直接管理经营的房屋,自管公房是指国家授权由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房屋。直管公房租赁,由房产管理部门与承租人签订公房租赁合同;自管公房租赁,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与承租人签订公房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私房主要是指城市私房,即位于直辖市、市、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县城、工厂矿区内的公民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私房租赁是指以公民个人的私有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租赁。私房租赁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3)根据租赁期限是否确定,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和不定期房屋租赁。
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的,是定期房屋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该租赁是不定期房屋租赁,但不定期租赁的租赁期限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定期租赁的,房屋租赁期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