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房地产经营管理一本通> 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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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3 / 5)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一般义务。

一般义务条款主要是笼统地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职责。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承包人责任。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以细心、认真的态度进行施工与维修,提供一切劳务,包括工作监督、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和维修所需要的全部临时或永久性的其他物品。

[2]履约保函。

为了保证合同能够按期履行,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应提供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出的保函,保函所担 保的金额以授标函中规定的数额为准。

[3]工程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除了由于法律原因或实际原因不能做到的以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以及图纸和技术说明进行工程施工和维修,以使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感到满意。

[4]承包人应提交总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中标后应提交一份建议该工程进行步骤顺序的总进度计划。在实际执行中,如工程进度计划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说明其原因。

[5]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在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撤出一切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项临时工程,并保持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使开发商满意。

(3)合同文件管理。

[1]合同图纸、投标书和合同条款,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持一份,以备随时查阅。

[2]开发商应向承包商免费提供:合同条款、标书,两份合同图纸及两份建设规范,另外还需提供两份补充大样图。建筑工程完工后,上述图纸及文件都应交还开发商。

(4)材料及设备供应。

材料及设备是开发商自行提供的,应在合同中规定供货时间,以便承包人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若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提供,则应规定:一切材料和设备均应是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规格、等级、品质。承包人在购买材料与设备之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地点、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地点进行检验。对于材料,亦可提供样品,以供检验。提供样品的费用以及检验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开工、竣工时间及工期。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开工及竣工时间以及相应的工期。

[1]工程的开工。

承包人在接到开发商或其监理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工,并迅速且毫不拖延地继续施工。

[2]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任何种类的额外或附加工程量,或者是由于合同中规定的原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竣工期限的拖延,则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并确定该项目延长期限,通知开发商和承包人。

[3]施工进度。

如果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不能在预定的工程竣工期限内完工时,则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加快工程的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此时,承包人无权要求增加为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的附加费用。

(6)变更与增减。

在合同中应规定变更和增减的项目以及处理办法。

[1]变更。

开发商或其委托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这些变更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工作数量;削减任何种类工作;改变任何种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种类;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完成工程竣工所必要的某些附加工作。

[2]对变更的估价。

对于额外或追加的工作,或取消的工作,应以合同中规定的单价予以估价。如果合同中未规定用于该项额外或追加工作的单价,则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7)转让与分包。

合同的转让应得到开发商的同意方可进行。合同转让时,承包商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随之转移,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也需经开发商同意。分包人可由开发商指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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