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组建房地产企业,各方按协议或企业章程投入到企业的资金均为企业的自有资金;如果各方仅就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按协议或合同投入资金,没有设立联营企业,则这些资金可作为借入资金。
3.房地产债券
(1)房地产债券的概念。
房地产债券是房地产企业为了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借款信用凭证,是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企业取得预期收益和收回本金的一种证明。房地产债券一般发行总额大、票面利率高、期限长、可与购房相结合且比较安全。
发行房地产债券是房地产开发商筹集资金的方式之一。与银行贷款一样,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外来资金。由于企业债券风险比政府债券要大,因此企业债券利息率一般会高于政府债券的利息率。例如,1999年鞍山明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为10%,该房地产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这种方式既缓解了企业的资金紧张又受到了社会的欢迎。一般情况下,发行企业债券的手续比发行股票的手续简单且比较灵活,是房地产企业筹资的有效办法。对于企业而言,当开发项目的投资收益率高于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时,企业就能获得收益,达到盈利的目的。
(2)房地产债券的种类。
房地产债券的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发行主体分。
按发行主体的不同房地产债券可分为房地产政府债券、房地产金融债券、房地产企业债券等,其中房地产企业债券是最常见的一种。
[2]按是否记名分。
按房地产债券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式债券和不记名式债券,记名式债券手续烦琐、流通性差,而不记名式债券手续简单、流通性好、风险小,所以一般以选择不记名式债券为主。
[3]按发行时间分。
房地产债券按发行时间可分为长期债券(10年以上)、中期债券(1~10年)、短期债券(1年以内),由于短期债券要求偿还时间紧迫,不利于房地产投资者做长远打算,而长期债券又面临着利率风险,所以一般以中期债券为主。
发行房地产债券筹集资金有其自身的优势,它既可以在需要资金时及时地筹集资金到账,又可以在资金充足时停止筹措行为,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同时,发行房地产债券没有银行贷款那种中途停贷或收回资金的风险,而且易被大众接受,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
4.房地产股票
股份制房地产企业在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措资金。房地产股票是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给股东的所有权凭证。股票是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东承担公司有限责任和享有相应权利的法律证明。房地产股票作为特殊行业的股票,既有一般企业股票的特点,又有本行业股票的特点(如股本总额大以及股票收益高、升值快、资信高、市场稳定等)。
(1)房地产投资者发行房地产股票的目的。
房地产投资者发行房地产股票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筹集注册资本。
[2]扩大公司规模或因新上项目而追加投资。
[3]兼并其他公司。
[4]公积金或资产增值转化为新股票。
[5]分割或合并股份。
[6]在公司不景气时或在急需资金时,按原股东股息配股,实现筹资目的。
(2)房地产股票发行的方式及价格。
房地产股票发行与一般企业股票发行相同,有以下两种方式:
[1]由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社会发行,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协助。
[2]由银行或债券公司代理发行或包销。
房地产股票的发行价格可按面值发行即按票面价格发行;可按市价发行即按照或接近股票市场上该种已发行股票或同类股票的近期买卖价格发行;可折价发行即销售价格低于票面价格发行(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折价发行);还可按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的中间价发行等。
(3)房地产股票发行的种类。
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不同时期、不同经营情况的需要选择不同种类的房地产股票,从而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房地产股票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中最主要的是按股东权益与承担风险的程度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优先股在收益分配上享有优先权,但一般没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优先股又分为积累优先股、股息可调整的优先股和可以转换的优先股。普通股代表持股人在股份中的财产和所有权。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可行使管理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有投票权,但普通股的股息要视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和效益高低而变化。另外,普通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增值和股票交易价格的上升来取得收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必须以普通股票为主。房地产股票还有其他分类方法,如按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