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金的筹措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
1.银行贷款
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构成和其他企业相似,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两部分。由于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开发项目的资金高投入量引发其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于其他行业,因此房地产业更要依赖于借入资金。房地产业的借入资金主要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所以任何房地产开发商要求发展,是离不开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的。利用信贷资金经营,实际上就是“借钱赚钱”。
(1)适度举债赚钱。
由于房地产业风险较大,银行为了提高信贷质量,对房地产开放性贷款采取严格慎重的态度。房地产项目的贷款比例应小于总投资的75%,而且应以开发项目本身的抵押贷款为主。各家商业银行对发放的用于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流动资金贷款采取担 保贷款形式。
(2)申请抵押贷款的条件。
根据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当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抵押贷款。
[1]借款人具备偿还本息能力。
[2]借款人应提供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开发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归还欠款途径、审核批准的建设计划书等要求提供的文件。
[3]借款人应以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抵押物与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公证手续。
[4]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贷款户和结算户。
(3)银行贷款的形式。
房地产投资方面的银行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信贷和抵押贷款两类。
[1]房地产信贷。
房地产信贷是指银行或房地产信用机构通过各种信用手段,把筹集起来的各种房地产信用资金,以偿还为条件暂时让渡给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包括政策性银行房地产资金的筹集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资金的筹集。这其中比较普遍的是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对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金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各类存款、借入资金、同业往来资金等。
[2]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而发放的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被作为还款物质保证的房地产不转移其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且产权人和受抵押人都不能随意处理该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贷款按其贷款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土地开发抵押贷款、房屋开发抵押贷款(前两项合称为房地产开发抵押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等几种。房地产开发抵押贷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其开发的房屋权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的形式。住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其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而取得的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期限一般是1~2年,可用于弥补房屋开发建设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具有流动资金的性质。
2.自有资金筹集
自有资金是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前提条件。企业自有资金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积累资金、主管部门投入的资金和联营单位提供的资金。虽然房地产开发商从理论上希望“借鸡生蛋”、“永远不使用自己的钱”,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相当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利用现有的自有资金支持项目的开发,或者通过各种途径扩大自己的资金基础,以保证企业有相应的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确保房地产能顺利投资。根据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这一方面可以抑制过多过滥、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开发企业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就因缺乏启动资金使后续滚动开发陷入困境,无力进行新项目的开发,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情况。此外,国内土地市场已开始采用拍卖、招标方式,期房预售标准提高,项目售前的资金占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
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是依据企业财务制度,从产品生产成本和税后利润提取的资金。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主要表现为计提折旧形成的临时沉淀资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闲置资产变现、职工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其中生产发展基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部分。
(2)主管部门投入的资金。
主管部门投入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拨给企业无偿使用的配套资金,这部分资金来源于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
(3)联营单位提供的资金。
联营单位提供的资金由于联营方式的不同有以下两种情况:联营各方共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