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
房地产业是由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又称发展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房地产业发展的行为主体,是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主体。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复苏于20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房地产业及城市建设中是其他部门或企业所无法代替的,发挥的作用也是巨大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外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依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拟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县级以上政府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查上述条件,在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做出说明。同时,还应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工商部门审查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2)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我国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要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划分了4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见本章附录2-2的第五条规定。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批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每年核定一次,对达不到原定资质标准的,由原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的组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员组成通常分为三类:一是管理人员,主要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如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二是专业人员,主要是企业中负责策划、征地、拆迁、销售等经营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工程技术人员,是从事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的人员。具体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人员:
(1)工程师。
房地产开发中需要不同专业的工程师来进行结构、供暖、供排水、供电以及空调或高级电气设施等设计,还要负责合同签订、施工监督、建筑材料购买、建筑设备订货、协助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等项工作。
(2)建筑师。
建筑师主要负责将开发商的设想转化成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建筑师一般承担开发用地的规划方案设计、房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在工程开发建设中,建筑师还负责施工合同的管理,工程进度的控制。一般情况下,建筑师应定期组织技术工作会议、签发与合同有关的各项任务、提供施工所需图纸资料、协助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3)会计师。
会计师除了负责开发公司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纳税等职能工作外,还要参加开发项目的财务预算、工程预算、合同付款条款的规定及执行监督。
(4)经济师及成本控制人员。
经济师及成本控制人员主要负责开发成本的费用估算、编制工程成本计划、对计划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进行成本控制等项工作。
(5)估价师。
估价师主要负责确定土地的购买价格及房地产的出售价格。
(6)市场营销人员。
市场销售人员一方面要积极做好销售工作,同时要及时对市场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从而制定合理有效的营销政策。
(7)律师。
一般来说,律师应该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如获得土地使用权时,签订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工程施工前签订承发包合同,出租或出售物业时签订出租或出售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