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良当时也没多说什么,但从那以后,开始对亲戚进行无比腻味的疯狂公关。后来搞得亲戚觉得像被狗皮膏药贴上了一般。尽管多多少少有些反感,但对邓国良这个人却在“被腻味”中逐渐有了了解,觉得他除了闷头和腻人之外,各方面都还过得去,值得交往。
于是,两人渐渐就放开了戒备,终于有一天,邓国良张开了口,说出了替香港兑换点联系海外客户的事情。亲戚就答应他,和自己的战友说说这事儿,尽量试试帮他。结果战友是个豪爽性情无以复加的人,马上答应,以后的海外汇款可通过那个货币兑换点操作。
就这样,当战友的海外亲属再次要给他汇钱时,那个货币兑换店在行动:
由邓国良在国内按照买汇黑市价1∶3.2将6.4万元人民币打给战友,而陈灿文在香港收取战友亲属打过来的2万美元。
这个操作叫做外汇截留。顾名思义,就是把本属于流入境内的外汇截留在境外。
黑市有黑市的规矩。值得一说的是,黑市规矩往往比那些黑字白纸上的明令来得有效。这一点事实上很值得政令制定者反思:如何提高执行力。信义是地下钱庄的基础,而国家机器有强制力,但也不能完全没有“信义”,这个信义翻译成官话,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叫做“公信力”。也就是说,公信力是政令的基础。否则,法律可能都不如口头承诺!
当然,在执行力上,除了信义之外,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是,利益驱动大于责任驱动!
比如,邓国良这人就很守规矩,第二天拿着2000元给了高建明的亲戚。亲戚险些花容失色,急忙问这是干什么的钱。邓国良如实告知,每操作一笔汇款,他能得2毛钱的差价。这次幸得他的帮忙做成这笔生意,所以按照规矩,他也是中间人,理应分享利润。
只说了句话,就赚了2000元,亲戚心里想,这钱来得也太容易了。
然而读者可能会问,一个钱庄做笔生意才2万美元,太少了吧?这和本书开头写的巨额交易量不相称呀。
实际上,第一,当时的陈灿文还是个小钱庄,基本上就是货币兑换店的规模;第二,真正的钱庄生意不是几天一笔或者每天一笔,而是每天几笔、十几笔、数十笔或者上百笔!
而全国遍布的大大小小的地下钱庄、黄牛党,是根本无法统计的,这也是本书最初提到的热钱无法统计的主要原因。
这里只有一个概念,钱庄的数量,很多!
圈内的人提及地下钱庄的发展壮大,常用蚂蚁搬家这个词来做形象的比喻。
尽管地下钱庄是非法经营,但是有一点这里必须指出:这种蚂蚁搬家式的商业模式,简单而传统,一靠量,二还是靠量。
全世界都行得通的传统的薄利多销原则,在这里发挥得淋漓尽致!
当然,钱庄除了用这种外汇截留的方式在境外储备自己的外汇小金库之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比如,截留那些要到国内的投资款项,这个操作基础是:当时国家投资管理的理念为只要你有钱建厂房就算是投资,而不管你的钱从哪里来!
地下钱庄就是通过这种蚂蚁搬家的模式发展着,长大着,悄悄进行!也就是这样一小撮人,以后大都成为呼风唤雨、调动民间资本的大资本家,成为今天热钱暗流涌动的翻江手,成为中国经济亦敌亦友的灰色地带。
地下钱庄到底操控着多少钱,地下钱庄自己都说不清!
5 钱多人傻,速来
地下钱庄也有发展机遇期。
1986—1988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翻开新的一页--中国的外汇增长开始加速,国家外管局为了进一步维持并鼓励这种势头,专门提高了创汇单位的留成比例,自主创汇的外贸企业或生产厂家,外汇留成提高到20%,企业可以自主处理这部分外汇额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自己就能乱来,外管局还是有规定:所有留成外汇的调剂和兑换都必须在外管局的监管之下进行,必须经过外管局外汇调剂中心的调剂才能交易。
为此,当时的深圳会计管理还专门为了适应这样的形势而设置了一个新的会计科目--“货币兑换”,以反映企业创汇留成的转换情况。事实上,这一科目的设定,已经基本上表明国家默认了外汇市场存在着浮动汇率。比如,早在1986年10月,国家就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允许在经济特区和主要沿海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汇管理部门买卖外汇,并提高了外汇调剂价,规定1美元外汇留成额度为1元人民币,现汇调剂最高限价为4.20元人民币。
这样的外汇政策,一度让外汇调剂市场异常活跃,效果立竿见影。到1987年年底,我国外汇收支总额已达700多亿美元,外汇储备总额由1981年的66.1亿美元增加到1988年的175.5亿美元。随着对外开放步伐地不断加快,外汇流量也自然不断增加,这为外汇调剂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于是,国家继续趁热打铁。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