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可视为我要向读者浅谈通胀何害的引言。首先,大家要记两个不可能错的经济原则。一、物品与物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及其变动,是通过市场引导资源使用的重要法则。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重点,历史的经验说是经济效率不可或缺的,而价格管制--即干预市场的相对价格--是犯了经济运作的大忌。二、市场是为了减低社会的交易费用而存在,然而,市场的交易还是费用不菲的。物品换物品也是市场,二战时我在广西的农村遇到过,牵涉到的麻烦不难想象。作为计算单位来协助交易的货币有数千年的历史,其减低交易费用的功能不言而喻。
今天的社会,没有货币一定出现灾难。有货币,但有急剧的通胀,也属灾难。通胀是货币本身贬值,处理不当会严重地扰乱市场物品的相对价格。恶性通胀【hyper-infla-tion】近于废除货币的功能。这类通胀在国民党时期的神州出现过好些年,货币品种转来转去,但因为官员腐败怎样也压不住。恶性通胀的基本困难,是市民花钱的速度【veloc-ity】太高,钱一到手就立刻花掉。最严重的情况,是市场无从决定一个可靠的高利率来约束这立刻花钱的行为。到了这一点,货币的功能全废,物品换物品的情况会普遍地出现。
弗里德曼当年认为,百分之二至五的通胀年率对社会的经济有助,但再高就不应该接受了。我同意通缩不妥,因为会减少消费与投资,而工资是易加不易减的。说百分之二至五的通胀率有助,不仅是给需求增加一点活力,可能更重要是给工资的调整多了一点空间。弗老可没有察觉到中国九十年代后期的经验。那时的神州通缩达百分之三,加上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急升,真实的通缩率应达两位数字,而楼价下降了四分之三,但经济增长保八,失业率徘徊于百分之四左右。这个奇迹的主要解释,是当时中国市场的合约选择--尤其是员工合约--有西方见不到的弹性。走计划经济路线的朱镕基,知道市场可以处理的他一律不管。二〇〇七年十月读到新《劳动合同法》,我立刻破口大骂。懂经济的学者不会支持该法,而我骂个不停,是因为认为如果该法严厉执行,大幅地增加了合约选择的约束,中国的县际竞争制度会毁于一旦。
上述含意一个颇为重要的张氏定律:凡是市场的合约选择较为自由--尤其是生产要素的租用或雇用合约较为自由--通胀或通缩的波幅可以较大而对经济没有明显的不良影响。这定律可以倒转过来:通胀或通缩对经济的不良影响,是与市场合约的自由度负面联系的。这是价格理论的伸延了。
弗里德曼认为百分之二至五的通胀率对经济有助,是指美国而言,不一定适用于中国。我没有作过深入的调查及分析,不敢武断。我说过,年多前中国的百分之八强的通胀不严重:一则我喜见农产品之价上升是主要的通胀因素,二则我认为原料进口价的大升大跌,不应该算进中国本身的通胀或通缩率。
还有另一点我举棋不定。这就是我认为在目前的中国,某程度的通胀对农民实质收入的增长会高于城市的居民,从而加速收窄这二者的差距。这是因为农民的土地分配大约以人头算,在住房与食品这两方面农民占了甜头,而流动人口的结构含意的,是通胀会加快农产品相对非农产品的价格上升。我喜欢为农民说话,但举棋不定,因为通胀过高会给经济整体带来不容易处理的麻烦。我只能说,个人认为,中国应该接受的通胀率,可以安全地比弗里德曼说的高出两个百分点。这不是说中国应该搞起通胀,而是如果有此需要中国的通胀容忍度可以比美国的高一点。
上文提到的恶性通胀当然不可以接受。但远不及恶性的、百分之十左右的通胀率,有害吗?我不要在这里重复同学们可以在书本读到的答案,而是要申述书本奇怪地忽略了的重要话题。篇幅所限,只能略说。
我认为非恶性但相当高的通胀带来的最大麻烦,是利率的处理。通胀是说货币会随时间贬值,市场的利息率一定要提升。利息是购买消费或投资的时间提前之价。如果币值随时间下降,这个价的提升理所当然。但利率要怎样提升才对呢?正确的做法是由市场处理。然而,在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一个市民借钱的利率一般高于贷款出去或存款于银行的利率。这差距往往相当大,导致市民不愿意或不能以贷款出去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财富,转向以改变消费或投资来保护自己。这改变是违反了有效率资源使用的基本原则。同学们不要忘记,利息是一个价,一个把时间提前之价。通胀无可避免地会影响这个价。如果交易费用不存在,借钱的利率与贷款【或存款】的利率永远相等,通胀为祸不大。但交易费用存在,二者有了不能漠视的分离。通胀率愈高,货币作为计算单位的交易费用也愈高,借钱与贷款的利率分离跟愈大。这样,通胀就会导致一种近于价格管制的效果,而又因为有很大的一般性,可以严重地损害了有效率的资源使用。这也是价格理论的伸延。
不让市场调整通胀下的利率,以政府有形之手的联储或央行调控利率,属货币政策,头痛问题是增加了的。我说过,美国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