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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后现代经济--资本(2)(1 / 3)

一个时期以来,从诉Napster侵权案、诉MP3.com侵权案,再到诉Google及YouTube侵权案,专利诉讼成为互联网的一道特殊风景。特别是7大唱片公司诉百度侵权,11家唱片公司诉雅虎中国侵权……知识产权诉讼大有变为“商业模式”,问鼎纳斯达克之雄壮声势。

但各种不自然的、过于勉强的“人算”,最终拗不过“天算”,会被互联网的自然规律摆平。举例来说,如果精英坚持音乐、视频上过度的垄断性权利,互联网将不是在精英的维度中抗争,而是在自由版权的维度中,通过未来Napster、MP3式的技术创新,通过卡拉OK、短信、彩铃、魅客、DIY-DV等草根的创造,体现《人权宣言》中“共享科学进步及其利益的权利”。

当前,随着创意经济的兴起、博客的发展,知识经济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新阶段的特点是,知识经济正从物化的、大规模生产的传统方向向创意的、个性化生产的方向转变。原有的知识产权体系,已不能充分满足Web2.0时代创新的要求。在软件源代码、左版和公共版权基础上,发展出完整的自由版权体系,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自由版权是知识开放体系的综合。知识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需要开放的不仅限于软件,甚至不仅限于文档,需要拓展开放源代码、左版以及公共版权协议,针对以隐性知识为特点的创意行为,针对最广义的个性化创新活动,提出更全面的规则体系。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对物化知识的保护,是对知识对象化、知识物化结果的保护,它在本质上是以知识封闭垄断为核心激励创新结果的知识规则体系,与自由,特别是个性自由不相兼容。自由版权致力保护的是充满独特创意、异质化的思想活动,旨在通过个性自由激发创新活力,自由版权可以克服当前知识产权造成的知识过度垄断抑制创新活力之弊。

TCP\/IP、Http和超文本链接协议,使互联网成为不同于工业化的生产力。一方面,网络是开放的,并未针对某一具体程序而优化,使得最大限度的互联互通得以实现,进而使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和产业融合得以发生,这深刻地影响了知识的生产方式,知识共享成为知识网络化的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它激发了多种多样具体应用软件的发展,使个性差异得以充分发展,又使知识经济向“个人知识经济”的方向发展。Web2.0和博客的发展,使互联网体现个性自由的一面,更进一步发挥出来,表现为技术越融合、商务越差异的趋势。

完整理解知识经济

创意经济是知识经济发展到个性化时代的产物。以博客为代表的Web2.0商业模式,推动知识经济走向Web2.0时代。

传统的知识经济以抽象知识、编码知识、扩散知识等显性知识为主要的知识形态;创意的知识经济则在此基础上,拓展到具体知识、未编码知识和未扩散知识等隐性知识的新领域。前者是知识经济的冰山一角,后者是海面下的冰山本身。为知识显性化发展提供广大根基的隐性知识,是创新之源,创新之本。

将“高度编码\/未编码”与“具体\/抽象”两个维度交叉起来,可以将知识区分为技术知识、科学知识、审美知识、手工艺知识;将“已编码\/未编码”与“未扩散\/扩散”两个维度交叉起来,可以把知识区分为专有知识、公共知识、个人知识、常识知识;将“抽象\/具体”与“未扩散\/扩散”维度交叉起来,可以把知识区分为秘密知识、科学知识、局部知识、主题知识……我们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传统知识经济以及知识产权体系,不能覆盖这些知识领域的绝大部分;而以创意、个性化为特征的新的知识形态和知识领域,如创意经济、博客、人工智能的发展,迫切要求为新的增长领域立法。

自由版权是相对于知识产权提出的。知识产权是知识垄断权,自由版权是知识开放权;知识产权的主要对象是显性知识,自由版权的主要对象是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创新结果,隐性知识是创新过程。完整的知识经济及创新,是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循环的结果。离开了隐性知识和创新过程,知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开了显性知识和创新结果,知识就会脱离它的功利。知识产权和自由版权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受工业化传统影响,人们更多地把知识经济理解为显性知识经济,而忽略了对创新最具有活力的部分--隐性知识--的把握,割裂创新结果与过程之间的联系,对显性知识的过分保护降低了知识的活力。在这一背景下,激活隐性知识、释放知识潜力,成为推动知识经济创新的重要使命。建立和完善自由版权体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知本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陆续提出知识资本、智力资产、知识资产、人力资本等概念,但知本有别于知识资本的概念。

提出“知本”概念的初衷之一,是解决资本感性化的问题。资本过去一直是以理性的形式存在的,与感性的人脱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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