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收益就不会停止。在现行体制下,土地财政也成为中央政府房地产调控屡屡失灵的核心原因,在“形式上高度集权,而行为上高度分权”的房地产调控中,政令到了地方往往就大打折扣,他们能够很轻易地绕过中央政府的哪怕是组合拳式的调控。
当然,从当前的经济环境来看,解决土地财政问题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除了分税制改革需要提上日程以外,建立起比国内生产总值考核体系更为合理的政绩考核标准,通过发行地方债或开征物业税以改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构成,进一步改革土地审批制度等问题都是必须同时进行的重大议题。为今之计,我们完全可以把地方政府当成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通过严格的约束机制明确其通过权力获得利益的边界,重新设计地方政府权力和义务、激励和约束的政策框架。
唯有如此,地方政府才能够逐渐摆脱高房价帮凶的角色。
物业税有神效但不能贸然开征
物业税是调控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致命性武器。只要开征物业税,房价整体跌幅将超过30%。物业税也是最有可能捅破房地产泡沫的政策。
目前世界上的主要经济体都有开征物业税,主要是对土地、房屋资产在保有阶段进行征收,将土地出让金等税费转化为购买、持有后若干年内每年分开承担的动态成本,纳税金额随着土地、房屋资产的价值涨跌而增减。
的确,由于物业税直接增加了购房者的持有成本,必然会降低其对物业的需求,能够有效地打击房地产投机,从而降低房屋空置率,提高房屋使用效率,最终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
物业税实施后的效果可以说是立竿见影的。以目前在几个城市空转试点的方案来分析:【1】美国模式,也就是对每套房子每年征税0.8%~3%,即100万元的房产每年征8000~30000元的税,不分累进;【2】韩国模式,即采取累进税制以打击房地产投机。也就是对第一套房征得少或者不征,第二、三套以上的房产,采取越征越高的累进税。对于那些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人来说,一旦采取累进税制,对其的打击将是巨大的。比如对第五套房产开征10%的重税,拥有100万元的房产就意味着每年要支付10万元的物业税,这绝对是炒房者们难以承受的,特别是在房价暴涨空间已经不存在的背景之下。
然而,开征物业税却面临着极其复杂的现实环境,在中国目前已经开征和即将开征的所有税种之中,物业税应该算是最难操作,受利益集团掣肘最多的。这也是物业税在2003年首次被提出,并且在全国“空转”6年后依旧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主要原因。大家所看到的只是一些媒体在“空炒”。
开征物业税难在哪里?现在看来,主要有三大困难:
第一,与物业税有关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数据库建设进展缓慢。目前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民众,对物业税都存在着诸多的误读。我所在的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在2010年春节合刊上作了《临近物业税?》的封面调查报道,记者王玉光写道:“江苏被批准为空转试点后,辖区内许多城市均不愿参与试点,因为不少地方官员认为,物业税将加重税负,而不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减税、免税措施。试点会影响当地的招商环境和形象。类似的现象同样也出现在安徽、宁夏和河南。官员对物业税的误读尚且如此,普通市民可想而知。”
的确,物业税空转6年并未如预期那样已经被各方所熟悉,相反却更多只不过是专家学者和媒体在“空炒”而已,至今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步。物业税开征的关键在于产权确认登记、财产价值评估以及税收征管能力,但空转6年后,在这三方面做得仍然非常不到位,正如《临近物业税?》的调查显示的,“大部分试点地区也就是重新调整计税口径、估计税率,换一套计算方法,并没有全面准确的财产信息,没有统一的数据平台”。比如,对持有二套房以上的购房人群的认定问题,就已经让专家学者、政策制订者们绞尽脑汁而无实质性进展。我们现在看到的却是具体职能部门以不方便透露和敏感等词汇回避着信息披露。
第二,物业税是一种地方税,然而中国地域辽阔,各个地方的情况千差万别,税制结构又相当复杂。有些大型城市的投机性购房比例超过了60%,而小城市、小县城的投机性购房比例则极低,很多地方不到10%。如果采取“一刀切”式的物业税开征模式,就会变相地增加很多中小城市购房者的负担。毕竟,物业税是房地产调控的一剂猛药,其“误伤好人”的后果,绝不是实施该政策的初衷。有观点认为这部分税收极有可能继续成为加速机构膨胀的元凶,这成为了利益群体在阻挠物业税开征时的口实。
第三,物业税开征之后如何调整其他税种的问题。开征物业税的初衷是为了遏制疯狂的投机,而不是增加整体税负。物业税的开征还面临着怎么处理其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的问题。如果物业税开征后,地方政府出让金已经高企,则意味着在本已过度征收的基础上,重复征收。
这是物业税面临的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