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哈佛最佳博士论文奖和威尔逊奖,1949年回国后被安排做基建工作,哈佛名人竟在30余年内无人知晓)让我感慨万千。
两天后,我与张五常教授一行从武汉又飞至深圳,在深圳与其他朋友一起聆听张大师的教诲。10月21日我打算乘上午10点起飞的北方航空公司CU6817航班返回大连。当我买好机票赶到机场,机场通知:该航班的飞机出现机械故障,停航。机场工作人员遂将乘客送到了深圳机场的航空宾馆,每人配给一盒盒饭,宾馆的卫生及盒饭质量之差出乎我的意料。我从上午9点一直等到晚上6点50分,航空公司将两个班次的乘客并在一起,飞往大连。登机之前乘客要重新换票、安检、办理一切登机手续,机场工作人员没有提供半点儿服务。我背着沉重的行李(会议发了很多书与资料)在等待8小时后重遭二茬罪,不由得火冒三丈。我对办理登机牌的工作人员说:“这次违约完全是航空公司的责任,你们凭什么让乘客浪费这么多的时间,承受这么多的麻烦?”尽管我义愤填膺,工作人员却面无表情,既不反驳也不解释,让你无可奈何。如果说我遭遇的第一次航空违约属于“天灾”,乘客与航空公司均为其付出了代价,这第二次航空违约纯属“人祸”,而祸首居然在此次违约中获得意外的收益,将两个班次合并为一,这无疑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乘客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代价之一,是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次价高。时间机会成本较高的乘客选择购买价格不菲的航空服务,主要是为了快捷。航空违约致使时间拖延,乘客购买到的产品已经变味,此产品非彼产品,其质量大大降低,面对质量低劣的产品消费者所付出的代价更高,除货币成本外再加上时间成本。代价之二,是消费者的预期被完全扰乱,给消费者带来很多的不便。例如,我之所以购买上午的航班是因为第二天我有6节课要讲,需要适当的休息,班机延误,使它变成泡影,更有商务、政务在身的乘客,飞机延误造成的损失很难估量。代价之三,航空违约为乘客及亲友带来了精神损害。当我深夜12点多走进住宅小区时,远远地看见窗前先生的身影,此君的第一句话是:“一晚上我一直看新闻,看是否有飞机失事的报道。”而第二天我去应付那6小时的授课任务时,只觉得头重脚轻。
有过错的违约者,在违约过程中获得利益,无过错的守约方,却无缘无故地承担了巨大的违约成本,如此荒谬的逻辑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个中的原因无非是航空服务的垄断地位,使他们为所欲为。垄断地位形成的原因,首先是航空服务的进入障碍非常高。目前我国的航空业还是国家垄断行业,不允许私人及外资进入,航空公司身染的“国企病”难以治愈。其次,缺乏航空服务的替代品。航空服务的特点是快捷,目前其他运输工具难以实现。随着竞争压力的加大,生活节奏的变快,人们对快捷的运输工具的需求非常大,我们期待早日实现高速公路联网及火车进一步的提速,那时航空公司的垄断地位便会动摇。第三,航空服务的转换成本太高。这里的转换成本是指一旦航空公司违约乘客另谋他路所发生的成本。若这个成本太高,乘客便会被航空公司套牢。转换成本高的原因一是没有很好的替代品,购买快捷的消费者在另谋他路时几乎无路可寻。二是飞机场一般位于距市区很远的市郊,支付上百元打车费到机场后再退票返回,成本将是双倍的。由此可见,航空违约发生后,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很小,处于弱势地位。
此外,航空服务交易是消费者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合约,依据我国的经济合同法,“过错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既有赔偿性又有惩罚性,即不管守约方是否受到侵害,违约方均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而北方航空公司在此次违约中,在给守约方带来侵害的前提下既无赔偿更无惩罚,反而获益匪浅,显然不合情理。此种激励违约的制度不废,消费者将不断地陷入航空违约的泥沼中。
200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