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现金管理> 第46章 政策法规(1)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46章 政策法规(1)(2 /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5】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

【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10月,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有关证券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批证券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的界定;

【3】对证券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证券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对上市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实施证券发行、上市流通、市场交易的监管;

【7】实施对基金、期货、B股的监管;

【8】制定证券交易行业数据标准并实施技术监管。

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二】金融监管主要内容

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其最重要的职责是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以及使银行等金融机构能按照监管要求为企业提供现金??理服务,同时针对各种政策法规对产品进行创新、推广和为企业提供服务。金融监管当局实施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市场准入的监管、机构运作的监管和市场退出的监管。

1.市场准入的监管

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开始于市场准入的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受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申请,并负责开业的审查批准。

2.市场运作的监管

为实现其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当局在金融机构营业运作过程中,会依法对其进行监管,以确保其合规、稳健经营。市场运作的监管内容包括:

【1】业务范围【Business Scope】

为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维护存款者利益和整个信用体系的安全性,目前我国金融业是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依法划定各类不同金融机构的营业范围。尤其是把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开,禁止商业银行投资于股票市场,并限制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直接投资。

【2】资本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

按照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满足8%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监管当局通过对加权风险资产资本比率的监管,能够较好地以资本规模制约资产特别是风险资产的规模,防止银行利用高财务杠杆过度扩张。由于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资金来源,保证资本充足比率可以降低银行的总体经营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3】资产负债管理和利率风险【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 & Interest Rate Risk】

通过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如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资产负债比例、单一客户授信比率等,贷款监管当局可以检查督促商业银行有效地管理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

【4】准备金管理和流动性风险【Reserve Management and Liquidity Risk】

规定和调整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上缴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是保证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整体金融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有效调整基础货币量、实施货币政策和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5】资产质量和信用风险【Asset Quality & Credit Risk】

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的总量、比例、分类、质量和风险评级等方面的检查和稽核,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加强资产质量的监控管理,及时、足额提拨贷款损失准备,加强抵御和消化风险的能力,降低整体信用风险。

【6】运作风险【Operation Risk】

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管,具体包括对公司治理、内部审计、分级授权、规章制度、操作手册、信息管理和守法经营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价,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加强自身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施,降低运作风险。

【7】利率监管【Interest Rate Regulation】

尽管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资金这样一种特殊资源的价格体现,利率应该是价值规律和供求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