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向政府缴纳什么费用,我只知道我一定要拿到多少酬薪”,但是除非你愿意到美国以外或是到黑市工作,否则你永远也无法摆脱这笔负担。每个雇主都要缴纳这项税款,任何行业都要承担成本,它是驱动价格的基本因素。换句话说,“雇主捐赠”几乎全部出自你自己的腰包。
“权益计划”没有让你享受到任何权益
对于社会保障来说,最大的骗局或许就是它被人们称为“权益”。还记得富兰克林·罗斯福把它描述成保险计划吧?
两者间最大的差异在于:只要支付了保险计划的保费,你就可以依法获得享有赔付金的资格,但缴纳社保税并不会让你顺理成章地享有社保福利金。
美国国会可以随时随地修改福利金的计算公式。国会、议会再加上总统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削减社保福利金,修改福利金计算公式中的生活成本,或是延长退休年龄,甚至干脆告诉你:你太富有了,因而无权享受社保福利金。国会还多次上调针对社保福利金的税率,这无异于变相削减社保福利金。
实际上,为规避财政危机,美国国会只能绞尽脑汁地削减社保福利金,但这只能说明:尽管号称“权益”,但社会保障根本就不会让你享受到任何权益。因此,联邦政府之所以喜欢打着储蓄账户或保险计划的旗号宣传社会保障,完全是一场骗局。
这个问题曾在罗斯福执政时期的法庭屡次呈现。
很多人或许从未听说过,早在1937年,联邦上诉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就曾裁决社会保障违反宪法。在戴维斯诉波士顿&梅恩公司案(Davis v.Boston & Mane R.Co.)及戴维斯诉波士顿爱迪生电气照明公司案(Davis v.Edison Electric Illuminating Co.of Boston et al.)这两个相关判例中,法院裁决《社会保障法案》违宪。法院认为,这个为老年人、失业者及未成年人设立各种福利救助并开征两个新税种(即针对雇主的特许权税和针对员工的特殊所得税)的法案在诸多方面与宪法精神相悖。
最明显的理由之一就是《社会保障法案》违反了宪法中的“全民福利”条款,因为部分人支付社保税是为了其他人的特殊利益。因此,该法案并没有促进全体美国人的全民福利,而只服务于某些人的特殊利益。
为驳斥这种说法,联邦政府提出,《社会保障法案》的税收及福利金条款毫无关联。社保税是名副其实的税收,它不受任何限制地进入美国国库,用于政府的一般经费。政府声称,社保税的唯一目的就是筹集资金,它所带来的收入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目的。
实际上,只要认真看看计算社保福利金采用的公式,你就会发现,与保险计划不同的是,社保福利金的确定并不依赖于你缴纳的税款,而是取决于你的工资水平。因此,社会保障实际上由两个相互独立的计划构成:一个是限定福利金的养老金计划,另一个则是工资税(即针对雇主征收的营业税和针对员工征收的所得税)。巧合的是,它们不仅是同一年通过的,还共用一个名称。
这恰恰与政府对我们曾经说过的话背道而驰,而且第一巡回审判庭也一眼看穿其中的诡计,它客观、公正地指出:“国会享有的征税权不是毫无限制的,这种权利仅限于特定目的——偿还公共债务、满足公共国防和全民福利的开支需求。因此,国会在除上述目的以外开征的税收都是违宪的,因而都是对其法定权利的滥用。”
该法庭继而做出如下阐述:
根据对税收的一般性理解以及宪法对这一术语的使用,税收应是为政府履行职能而进行的强制性征收行为,但这个词从未被理解为满足一个群体的利益就可以征收另一个群体的财产。任何征收行为都不得违背税收的基本原则,也不得将其冠以资金筹措手段的名号,并违背其作为实现特定目标的工具这一基本性质而使之合法化。
该法庭还进一步指出:
如征收行为按国会的设想实施,那么它实际上相当于为了雇员这一特定阶层的利益而强行征收全体雇主的财产。总体而言,整个计划无异于以间接方式完成国会无法直接完成的任务,在联邦政府层面控制原本属于州政府司法权限管辖范围的事务。
此外,该法庭还认为:
宪法及其各项条款均强调,美国是一个完整而不可分割的联邦,而且这个联邦同样是由完整而不可分割的州组成。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走向禁地之旅终归始于第一步,而联邦政府在剥夺州政府权利方向上迈出的第一步的危险之处在于,它或将带来两个殊途同归的结局:州政府丧失其应有权利,或者权利拥有者放弃本应承担的义务,以至于最终沦落为领土纷争与国家分裂。因此,在坚持宪法的前提下,不管多么貌似寡淡平常的词语,只要背后隐含着这样的危险,就必须将其扼杀于摇篮之中。